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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迫害观察:广州基督徒北京上访归来 遭公安报复

2017年03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4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潘星星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广州广福教会信徒李红敏因印刷宗教刊物而被控“非法经营罪”,面临判刑。他的妻子徐磊刚从北京上访归来,立即遭到公安骚扰,并要求在3月31日前离开租赁的房屋。海外宗教维权机构谴责当局迫害基督徒。

广州广福教会信徒徐磊不满该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拘留并构陷其丈夫李红敏,在当地上访无果后,近期到北京上访。3月2日被湖北洪湖市政府截访人员劝回广州后,立即遭到公安报复。

徐磊3月4日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她和婆婆家被勒令3月31日前必须搬离:“我从北京上访回来的那一天(2日)晚上,他们就开始让房东给我发信息,要我搬走,要找我谈一谈。第二天他们就上门来逼迫我们,让我们搬家,报复我们,骚扰我们。不让我们好好的安静生活。我家和我婆婆家,(当局)逼着房东威胁他们要处罚房东,非要让我们搬家。让我在3月31日前,必须搬走。我婆婆家也是,两家房东都说,上面(公安)都说公安局的告诉他们,已经把我们列入‘黑名单’了,还说,我们的一举一动,我们的手机,所有的一切都在他们24小时监控下。我的房东跟我讲,如果你实在不搬,就要在我家门口安装监控”。

徐磊还说,3日上午,当地派出所公安在未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试图进入她家,被她阻止:“上午十点多,白云分局永平派出所的公安带着我们小区管理处人员来到我家,他说让我签什么字。他说首先要确认我是不是在这里住,然后他又想要进来。我说请出示你的警察证,身份证件。他给我看了编号是043435,他说他是社区民警叫李华杰。他讲要进屋检查房屋安全,出租屋管理条例要求签字。我说你没有权力进屋检查”。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警察搜查私人住宅必须出示搜查证。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不可侵犯,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去年6月2日,该市白云区公安局、宗教局及社区综治办人员查抄了李红敏经营的印刷厂,同时扣查了所有宗教书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红敏进行刑事拘留;7月7日检察院发出逮捕令,后将该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起诉书指控李红敏受他人委托,从事非法印刷基督教书籍活动;在李处查处非法印制的宗教出版物125种共计11万余册,出版物123种,其中11万余册为非法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曾于去年10月17日及今年1月5日两次开庭,第二次开庭不足10分钟。

徐磊说,她此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的原因包括李红敏案在法院开庭前,她的丈夫受到警务人员威逼,要求将涉案书籍金额由四万元提高至五万。代理律师称,“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如果超过五万元,法官量刑则在三年以上。她就此到广东省信访局投诉,但不获受理,因此决定到北京上访。

关注该案的美国“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对本台表示,李红敏受到迫害,反映当局对宗教自由的践踏:“徐磊姊妹因其丈夫李红敏弟兄受到宗教迫害被蒙冤入狱,她依法依规前去北京上访,但回到广州,家庭却受到威吓和逼迁的无理对待。我们对华援助协会非常关注。我们也呼吁中国当局,尤其是广东省当局能够真的从法制和宗教自由的精神,恢复李红敏弟兄的自由”。

傅希秋同时也敦促广州警方,立即停止向徐磊及她的家人施压,还他们正常生活的权利。徐磊表示,如果继续受到警方骚扰,近期将再到北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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