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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观察:强制堕胎没有法律依据,但真实存在

2018年12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168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赵欣转自博讯网
强制堕胎没有法律依据,但真实存在对于计划生育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对于违反计划生育义务的人所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在该法第41条中规定的,仅仅要求“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如果未缴纳,则应缴纳滞纳金,但并未规定可以进行强制终止妊娠,即强制堕胎。

强制堕胎30年 谁在为中国女人的子宫做主

神州大地上雷人标语层出不穷

强制堕胎30年 谁在为中国女人的子宫做主

被强制引产的孩子躺在妈妈身边

2012年6月中旬,一则网帖称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怀孕7个月的女子,强制引产其肚中胎儿。安康孕妇冯建梅因无钱交纳4万元的超生罚款,被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并强制引产腹中胎儿。 与她境况类似的女子在镇坪并不少见,多位村民称,怀孕六七个月被强制引产的事情“多得很”。而早在15年前,就在镇坪县医院,一位年轻妈妈也伤心绝望地躺在病床上,甚至更加糟糕——她被强制引产了一个8月胎儿,死婴躺在身边5天后才处理掉。

强制堕胎30年 谁在为中国女人的子宫做主

官方宣传的成就背后,每一个数字都是一个孩子的性命

2009年6月12日山东聊城市冠县一高龄孕妇怀胎九个月,因是计划外怀孕,被数十位计生办干部强行引产,导致母子双亡(尚淑娴《从中国文化审视我国的计划生育——以山东冠县计生办野蛮执法强制流产致九月孕妇母子双亡为例》)。

2009年2 月26 日湖南浏阳市的少女刘丹被镇计生办拉到市计生服务站强制注射引产针,第二天下午流血不止,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3月份,网曝山东临沂磨山镇一怀胎9月的孕妇被计生委干部强制打针流产,孩子生下来哭了几声,然后凄然死去

瑞典科学家尼尔森(Lennart Nilsson)的《一个孩子的出生》(A Child is Born)里面提供了精彩的照片,描述一个胎儿在母腹听过程,怀孕3到3个半星期,胎儿的小心脏就开始跳动。怀孕到第4周,,虽然胎儿只有1/4英寸,但头与身体已可区分,眼、耳、嘴也已具雏形了。第6到第7周,脑功能可以测得到。到第8周四肢都已俱全,包括手指、指纹及脚趾。第9或10周,胎儿已经能够用手抓东西、用口吞咽,甚至可以吸吮大拇指。到了第13周,胎儿已完全成形,母腹里的是一个小小婴儿;他可以改变姿势,对痛楚、声音、光线有反应,甚至还会打嗝。此后只是大小与体重的发展。第6个月开始,孩子已有头发、睫毛、指甲、乳头,可以哭、握拳、挥拳、踢足。据说倘若以子宫切开术进行堕胎,有时会看到这种情形,令医护人员很难过。

瑞典科学家尼尔森(Lennart Nilsson)的《一个孩子的出生》(A Child is Born)里面提供了精彩的照片,描述一个胎儿在母腹听过程,怀孕3到3个半星期,胎儿的小心脏就开始跳动。怀孕到第4周,,虽然胎儿只有1/4英寸,但头与身体已可区分,眼、耳、嘴也已具雏形了。第6到第7周,脑功能可以测得到。到第8周四肢都已俱全,包括手指、指纹及脚趾。第9或10周,胎儿已经能够用手抓东西、用口吞咽,甚至可以吸吮大拇指。到了第13周,胎儿已完全成形,母腹里的是一个小小婴儿;他可以改变姿势,对痛楚、声音、光线有反应,甚至还会打嗝。此后只是大小与体重的发展。第6个月开始,孩子已有头发、睫毛、指甲、乳头,可以哭、握拳、挥拳、踢足。据说倘若以子宫切开术进行堕胎,有时会看到这种情形,令医护人员很难过。

中国领导人在访美期间曾表示:“中国不允许强制堕胎。”按照中国官方文件的术语来解释,这句话是完全正确的。在计划生育的官方文件中,是不会明确允许“强制堕胎”的,一般会用“补救措施”这个词来代替。例如,《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因此,中国不允许“强制堕胎”,但允许“补救措施”。可见,汉语实在是“博大精深”,同样一种事实,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会有不同的意义。但这无疑是一种回避,请不要再遮掩回避了,强制堕胎,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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