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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株连迫害观察

2018年11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291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乐恒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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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宽兴:拆迁株连,当代社会无法容忍之恶

2004年,名不见经传的湖南嘉禾县因一句响亮的口号“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一跑打响而闻名世界,但由于社会舆论的穷追猛打和最高权力层的干预,嘉禾拆迁事件最终以株连政策的失败而告结束,事后,嘉禾县委主要领导人在新华社记者面前承认错误并作了四点反思。

嘉禾事件的“和谐”收场并不表明株连政策与拆迁的分离,事实可能正好相反,近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向社会披露了江西丰城在商业性拆迁中由政府推行株连政策的事件,除了尚缺一个“和谐”的结尾,它几乎是嘉禾事件的完整翻版,而笔者在对江苏宜兴省庄村的拆迁事件进行调查时,也切身感受到株连之于拆迁的强大威力,甚至可以说,株连是对付大多数钉子户的最后杀手锏,不解决株连问题,民众就难以有效地守护自己的家园(详见拙文《2007年底,寒风中的八个钉子户》,发表于网刊《民主中国》)。

看到江西丰城拆迁株连事件的报道后,我上网随意搜索了一下,惊见拆迁中的株连现象是如此普遍:湖南新化、甘肃清水、南昌湾里、河南巩义、湖南农大、福建闽侯、山东临朐······不必一一列举,而且,我相信还有很多地区的拆迁株连如江苏宜兴省庄村民的遭遇一样无法见诸国内媒体报道而从来不曾引起关注。

这真是:一个嘉禾事件倒下去,千万个嘉禾事件站起来。由于大量类似事件的存在,在网络和报章上,拆迁株连或株连式拆迁正成为一个崭新的汉语词组,用来定义以被拆迁人亲属利益相要挟,迫使被拆迁人答应政府提出的拆迁条件的强制拆迁行为。由于株连政策需要社会各权力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拆迁株连的行为主体无一例外是地方政府。

我们知道,株连政策出自古老的族刑,族刑虽非中国所独有,但由于中国漫长而严密的宗法社会传统,以家族本位为基础的族刑株连实施的时间之长、范围之广、为害程度之深,均为世所罕见。不过,即使是在律令公开颁布的族刑株连中,株连的罪名和范围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轻罪一般并不株连亲属。但在当代中国的拆迁株连中,女儿、女婿这种在皇权专制下都不属于缘坐范围的亲属也逃脱不了干系。而更严重的问题是:抵制拆迁属于刑事罪行吗?即便当事人犯罪,怎么可以将惩罚延及他们的亲属?

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罪责自负,没有人会公开否认这点,即使事关公共利益的拆迁事件,在法庭的判决之后,只要被拆迁户不公然暴力抗法,他们就是无罪的,更何况他们的亲属!

虽然一个个嘉禾事件的再现提醒我们:与掌权者谈论法律是可笑的;但为了一个法治社会的诞生,我们却必须持之以恒地信任公正的法律原则,以对法治的呼唤点滴积累法律的尊严。这应是我们对于株连政策的基本态度。我主张拆迁株连政策的受害人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手段迫使侵权者站到法庭上说话。

同时,我们也要探究拆迁株连背后的社会及政治根源,诉诸于公共理性和社会舆论,对株连政策连根拔起,彻底弃之于历史的垃圾堆。

虽然没有详尽记载,但根据《尚书》等典籍所述,族刑起源应与战争带来的仇恨与恐惧有关,从这一点来看,毛泽东暴力夺取政权后的阶级成分划分,显然是战争后遗症的表现之一,在那个残酷的年代,“血统论”使众多的“黑五类”子女丧失了基本的生命与发展权利,对很多人来说,血缘关系本身就是终生洗脱不掉的“罪责”。不过,文革的爆发使株连制度有了新的被加害对象,原本根正苗红的家庭成员,往往因为某一个家庭成员的被打倒而成为受株连,成为社会另类,文革结束后,受尽株连之苦的最高权力层对于株连政策终于有所反思,于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株连政策一度式微。

株连政策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大规模沉渣泛起的原因不言而喻,事实上,接受或根绝株连政策的裁决权在最高权力者手中,在皇权统治时期,谋逆等重罪的犯罪人及其家属是株连政策的主要关照对象,也就是说,株连政策从来都掌握在最高权力者手中并为维护最高权力者利益而存在的。

这就使得某项株连政策一旦推行,就很难在短期内被制止,因为中国的法治还远远无法替代人治,政治权力仍是一切矛盾的事实上的最终裁判者——嘉禾事件如果没有最高权力的介入,则无法取得“和谐”的结尾。对最高当局来说,株连政策的运用本是为了对付事关“国家安危存亡”或“基本国策”的“罪行”,但对掌握地方政权的崔博、张志国式的“土皇帝”(有趣的是,在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治下,株连政策同样被运用)来说,“国家安危存亡”和“基本国策”都抵不上政绩与利益的诱惑,拆迁及依托于拆迁的城建开发既可以显示让城市旧貌换新颜的政绩,又可以使某些人赚足腰包,于公于私,这都是地方政府掌权者的头等大事,因此,动用一个地区的最高权力推行拆迁株连也就毫不令人奇怪了——作为执行者,他们早就在事关“国家安危存亡”或“基本国策”的株连实践中熟悉了株连政策的诀窍。

因此,拆迁株连政策并不是一个孤立存在,正所谓上行下效,上头搞得,下头自然也就搞得。

一般来说,地方官员之所以屡屡动用下三烂的株连手段,背后往往隐藏着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黑幕。按照以法治国的宪法原则,政府和商业开发商的行为都应被置于法律之下,地方政府如果底气够足,在法院的强制拆迁判决书下达后,直接动用警察和推土机就行了,哪里用得到天怒人怨的拆迁株连!株连是一种侵犯人权的严重犯罪行为,没有利益驱动,谁会冒着犯罪的风险推行开历史倒车的皇权专制政策!

但诸多新闻报道的无疾而终表明:江西丰城等地的拆迁株连事件已很难复制嘉禾事件的“和谐”结尾,拆迁株连已如此普遍,除非中央政权想开罪多数地方政府,拆迁株连难以得以根治。如今,杜绝拆迁株连的路径惟有依赖民间呼声与法治理念的力量,尽管新闻报道很难使每一次嘉禾事件获得积极效果,但由此引起的广泛社会关注和讨论总与思想启蒙的过程相伴,这是我们最终走出皇权专制的坚固基础。

应该看到,地方政府的一般官员很容易成为拆迁株连的受害者,我在江苏宜兴调查时发现,那些有亲属在地方政府或事业单位工作(所谓吃皇粮)的家庭,大都无法抵御地方政府的压力,被迫在拆迁合同上违心签字,而亲属无公职或在外地工作的家庭,则容易把“钉子户”做到最后。这就使得政府内一般官员对于株连政策殊为痛恨,因此,株连与反株连的较量,不仅仅是民间与权力的较量,也会蔓延到权力内部。

同时,正如文革呈现给我们的那样,作为一种传统陋习,株连政策波及的不仅仅是升斗小民,也可能被反过来用到曾经积极推行这一制度的人身上,给他们的亲属带来严重伤害。如果看到这一点,今天的掌权者应以理性克制利益冲动,不要做鼠目寸光的权奴和钱奴——毕竟,随时间而来的历史演变,使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弱势者,而弱势者也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株连行为的大量存在是全体中国人的耻辱。面对挥之不去的株连丑闻,所有理性的中国人应该对株连政策表达鲜明的唾弃态度,使株连政策被彻底杜绝,使中国人再也不必遭受株连之害,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要求,否则,我们会成为全世界的笑柄。在株连迫害被彻底杜绝之前,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加以谴责和反对,这不仅关系那些被拆迁的陌生人,也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直接利益,毕竟,中国社会的文明走向,根本上来说,有赖公民的价值选择和积极参与。

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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