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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暴政观察: “福州9.12鞭炮大抓捕案”律师会见唐兆星通报

2018年11月08日 综合新闻 ⁄ 共 66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永仙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1月7日,本网获悉:2018年11月5日下午,唐兆星的辩护律师在福州第二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唐兆星,见到律师唐兆星很高兴。

    唐兆星说:9.12上午九点多,他们三十多人带了鲜花到福州一看门口。迎接严兴声出来时,放了鞭炮。但准备离开时即被事先埋伏在旁边的几十个黑保安和穿制服的警察围堵控制,并分别弄上警车,十一点到了晋安区分局。下午警察审问了他,并告诉说这是晋安国保办的案件。到看守所后也遭多次审问。唐兆星说,整个事情完全就是警察打击他们维权,他们不犯法。

    唐兆星已经六十岁了,从2002开始就患高血糖,要服药。但看守所给的药不是他以前服的,他不太放心。二看比一看的条件要差,他要找驻所检察官反应和控告一些事也得不到准许。唐兆星并要律师转告其家属和朋友放心,他不害怕。并感谢大家关注!

    案件背景:2018年9月12日上午,因在福州第一看守所迎接“福州小709案”(十四人获刑)严兴声刑满二年出监,福建三十多个维权人士被当局指控以其放鞭炮、送鲜花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抓捕。之后一个月,多数人以各种方式释放,而其中的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林兰英四人则遭逮捕。

    唐兆星简介:家住福州仓山区,1958年生。2006年因家人遗产遭福州仓山区法院和福州中级法院枉法判决,于当年开始参与维权,2008年1月被当局劳教一年,曾委托福建赤脚律师纪斯尊为公民代理人;2013年11月因在北京美国大使馆前呼吁当局关注民生,被寻衅滋事罪判刑二年六个月(与林应强等四人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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