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在东风区东兴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 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东风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志军、 原副主任王勇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东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志明(无党派)开除公职处分。
经审查,董志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宴请;违反组织纪律, 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在负责东风区东兴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与他人共谋,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 通过提高他人房屋征收补偿额度、工作中给予他人关照等收受财物, 涉嫌受贿犯罪;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明知他人企业房屋征收档案材料存在问题, 仍然让下属工作人员将材料通过审查,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经审查,王勇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 向他人赠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索要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帮助他人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在工程承建、房屋征收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涉嫌行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