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新闻网三门中学最近对违纪的学生在星期天进行集体性的体罚活动,长达两个小时。并雇佣外来教官对学生进行监督,内容有罚跑,俯卧撑等等等等学校对学生一点点的小毛病都不放过,连校服未穿、迟到等偶尔现象都不放过。只要一扣分,在星期天下午就召集学生进行体罚活动。并美其名曰“体能拓展训练”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都是违法的。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教师要依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我希望你们能清查此事
网上举报人:你于2017年 5月16日,向浙江省教育厅网上反映的三门中学体罚学生的信访件已转至本单位,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对三门中学进行调查核实,三门中学为提高学生素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于5月14日开始每周日下午对违纪学生进行集体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团队合作教育等。教育过程中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存在歧视学生、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我们也已提醒三门中学在加强对学生集体教育的过程中,要按规定教育,不得体罚学生。如对本意见不服,你可以举证向县纪委或台州教育局举报,也可以向县人民法院举证提起诉讼。特此答复。三门县教育局2017年5月22日
三门县教育局 201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