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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谁有权把“性格孤僻”大学生送进精神病院?

2018年10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125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环球网

被精神病大学生讲述134天被关经历:在里面没法证明正常

   一直以来,都有许多文学和影视作品在探讨一个问题:如果你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应该如何自救?没想到的是,这一假设却在现实中发生,演绎了一场魔幻现实的黑色幽默。

据东方今报消息,洛阳师范学院的刘刚(化名),入学第二年时,学院团总支书记称其“有病”并通知其母,将刘刚从宿舍送至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该中心134天时间内,刘刚经历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出来后他主动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不是精神病”,刘刚找学校和医院要说法并提起上诉。

10月10日,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法庭的举证环节,洛阳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将陈述重点放在了刘刚的“行为异常”上。对是否强制将刘刚送入精神病医院,三方也各执一词。其实本案的焦点,在于刘刚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以及校方、院方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院方的入院记录,除了刘刚“病前性格孤僻”,其他项均显示正常。一个人若是没病,却莫名其妙地被送进精神病院,想想就很可怕。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践踏,也会让公众产生恐慌与不信任感。

刘刚所在学校,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并不光彩。根据报道,校方在没有知会当事人的情况下就通知了家长,让家长携带医院工作人员来学校。当医务人员到了学校之后,更有无视家长意愿,鼓动工作人员将刘刚强行带走的嫌疑。

关于疑似患者的送医问题,一直颇有争议。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刘刚既没有自伤、伤人行为,也没有潜在自伤、伤人的危险,学校哪来的权力强行将刘刚送往精神病院?

根据报道,刘刚在学校觉得新宿舍的家具有气味,多次要求调宿舍;学校也承认,“刘刚多次违反纪律、在微博诋毁学校老师,影响到他人的生活”。那么照此所言,个性比较强烈的“刺头学生”就应该都被送到精神病院?这不仅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学校以外,事件中医院所扮演的角色同样不光彩。在刘刚入院的过程中,医院不仅涉嫌虚假诊断,也有诱骗家属签字住院的嫌疑。更不说在住院过程中还存在暴力殴打病患的行为。

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精神卫生法》的时候,就考虑到面对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的现状,意在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而事件中医院的行为,明显违背了“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

法律保障之下,就算是精神病患者,在无危害行为时,也不能随意被扭送精神病院。但现实中,“被精神病”案例屡屡见诸报端,精神病院很多时候成了处理“刺头”的收容所,这理当引起重视。

在精神病患权益保护的路上,无论是“无病者”还是真正的病患,我们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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