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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

2018年10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44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地区直属机关工委原调研员刘玉明(已退休)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6日,时任地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刘玉明在北京参加培训后去合肥看望退休老干部,但5月11日至31日却以走访退休老干部、了解退休党员情况为名,到广州、三亚、珠海、深圳、汕头等地游玩,并在单位违规核销费用3776元。2018年3月,刘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行署财政局原副调研员张兴建(已退休)、社保科原科长刘艳(已退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时任行署财政局副调研员张兴建和社保科科长刘艳先后到广州、肇庆、长沙等地旅游,共计发生费用20873元,并在单位违规核销。2018年3月,张兴建、刘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塔河县水产站主任科员李松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松亭假借他人名义申报捕捞渔船燃油补贴指标,套取燃油补贴款共计55909元用于公款吃喝。2018年8月,李松亭受到记大过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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