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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中国华融原书记赖小民被双开:党性原则荡然无存

2018年10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02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新浪网

赖小民 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雪铭/摄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频繁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厅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安排或接受下属单位公款接待亲属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赖小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毫无顾忌、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赖小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赖小民简历

1983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副处长、处长,银行二处处长,信贷管理司副司长,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副局级干部,北京监管局筹备组组长,北京银监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首席新闻发言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目前,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2012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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