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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工商局联手法院 天下无敌

2018年10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171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吉林省白城市杨某,1997年中专毕业后,经人事部门分配到该市工商局工作,然而他的工作却是一波三折,并没有象其他年轻人一样实现自己的理想,而是面对一场无休止的无理纠缠。
1997年白城市工商局接收杨某后,迟迟不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而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耽误杨某过渡成为公务员。在杨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2000年在学习“三讲”中予以落实工作岗位,到局属分局工作。
杨某勤奋工作,本以为可以干一番事业,然而噩运却悄悄来临,2003年,杨某在工商局的“办管脱钩”改革中被分流出局,同期分配的其他人员已经成为公务员,自己却被分流转岗。杨某向省、市两级工商局和人事部门多次申诉自己的情况却始终没有结果。在杨某四处奔波投诉的时候,他的父亲在向省局讨要说法回来后突发脑出血,多亏抢救及时才脱离危险。其母也在多年的维权过程中累出心脏病。
在投诉2年无果后,本案迎来了曙光,2005年白城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并第一个受理了此案。此时工商局的说法是在查阅1997年至2000年的局党组会议记录和局会议记录,均未查到关于对杨某接收、落实编制、明确身份的记录(在后来法院的错误审理时,工商局为了配合法院违法判案拿出了有关杨某的党委会记录,其中2000年6月2日的记录情况详细并明确了编制,显而易见杨某的分流是时任局长搞的一场阴谋。)仲裁委在调集了十分详尽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文件后,对本案做出了裁决,要求工商局在局属事业单位给杨某安排工作岗位并补发工资及奖金。
杨某仲裁胜诉后,工商局新的局长上任,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执行,国家机关的人事争议案也并没有向法律规定的那样“一裁终局”。2005年工商局向白城市洮北区法院上诉,洮北区法院违法立案并审理本案(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法院只能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工商局是国家机关,不是事业单位,其作为原告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违法立案后,2006年3月15日一审法院白城市洮北区法院维持了人事仲裁的结果。
2006年一审判决后工商局又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白城市中级法院法官孙某在双方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工商局不予对杨某安排工作,不予补发工资奖金。
面对违法者的层层阻挠,杨某依然紧握着法律武器申请再审,2007年白城市中级法院进行再次审理本案,主审法官迫于上面压力不得不徇私枉法,庭审时争议焦点为两条,为了达到违法判决的目的,下判决时争议焦点又私自增加一条。在取判决书时有位法官摇摇头,叹了口气,说赶紧往上找吧。
面对再审的败诉,杨某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检察机关正在调卷准备立案时,吉林省高级法院的一位院长到白城检查工作,调走了本案。本以为案件可以有新的曙光,工商局再大也干预不了省院办案吧。之后省高院通知杨某补办手续、递交材料并于2008年的一天省高级法院王某两人接待了杨某并详细询问了案情认真做了笔录,让杨某回去等通知。这一等就是2年,王某总说案件没研究呢。终于有一天杨某再次电话询问案件进展的时候,等到了王法官的答复说你不具备进入再审的条件,杨某说你为什么不早说,他说我现在就通知你。杨某要法律文书,王法官说,要文书我们得研究。几天后杨某有电话催要,王某在电话里,以省院内部有规定为由,不下达不能进入再审的法律文书。
投诉无门,诉讼无路,杨某依然维权。在无数次向各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上访后,2009年白城市中级法院启动院长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2010年3月5日对本案下达终审裁定,撤销了二审和一审法院的所有判决,驳回工商局起诉。
案件又回到了起点。白城市工商局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仍然拒不执行,继续抗法。2010年4月6日杨某向白城市洮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没有结果……,依法维权的道路仍不平坦!
现在是2012年,杨某的官司已经打了10年,对其本人及家人造成极大伤害,一个年轻人的大好时光就这样荒废在诉讼中,公权利被滥用,司法体系被亵渎,幕后黑手依然存在……执行的效果,人们将拭目以待!
苍天在上,胡作非为者——要用血的代价偿还百姓!
领导圣明,不作为者—— 要用党纪国法匡正!
盼天明,早日还杨某的工作,为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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