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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右斗争观察:幸存“右派”老人徐绍华

2018年10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13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黄宇翔转自博讯网

借用我们中国外交上的术语,抗议!我强力抗议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动员警察,损害人民利益。为了倒卖土地,进行大量的土地储备,强行将生活在原始土地上的贫民赶出家园。进行其所谓的假意“改善”。我抗议,抗议人民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乱作为的行政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信息公开。应该公开的不公开,诉至法院,法官枉法裁判,违反司法程序。行政、司法严重腐败、黑暗。
请看事实:
我是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西块居民,2008年2月1日,住房被强行野蛮拆迁。房屋、财产不知去向,人民法院不闻不管不予受理。2009年3月6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西块22、23街坊房屋折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强制折迁户情况汇总。
(2009年3月16日收到回复如图):
司法公正乎?-----幸存“右派”老人徐绍华的陈述
2009年3月16日收到“杨房”答复书,
司法公正乎?-----幸存“右派”老人徐绍华的陈述

3月19日收到杨浦区人民政府答复书:
 因不服“答复书”,我又於2009年4月1日,依法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提供该提供的政府信息。
2009年5月19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徐绍华的诉讼请求。
2009年6月12日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7月13日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十二条明文规定;房屋折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政府应主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而“强迁户汇总”这一信息是根据“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违背“条例”。不给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样的行政行为违法。以“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保存的信息。作为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强词夺理,忽悠百姓,为行政行为违法找借口。十分龌龊!
地方法院有法不依,枉法裁判,践踏法律尊严,充当了地方政府行政行为违法的保护神。真是无耻、不要脸!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地方政府把中央法律法规的文件只是当成了擦屁股的草纸。你发你得文,我用我违抗的方式抵制。如此的行政不作为,地方法院司法不为民,有法不依,根本就没有司法公正可言!人民法院挂羊头、卖狗肉,官官纠结,欺压弱势民众。庄严的法律在百姓的心中早已荡然无存。
 自平凉西块居民被野蛮强迁起始,我进行了多次依法维权。家中财物被盗、折迁许可证、违法的折迁裁决、野蛮的强制折迁、家中财物被非法抢走不给清单、地方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不公开、折迁人员勾结黑社会人暴力伤害居民等官司,无一胜诉。旧伤未愈(1957年被凑成“右派”),新伤又起,有理有据却打不赢官司,对年逾古稀的老者、体弱的妇女行使电影里野蛮、粗暴的恶行,人民有冤,人民法院却不予受理,这就是具有特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在这么个没有人权自由的国度,我们的百姓是多么的不幸……...
期望海内外有良知的记者、律师,共同声援。为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能安度晚年,仅这唯一的要求而呼吁。请为中国人民所受的苦难呼吁。
 徐绍华手机:博讯供媒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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