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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工商干部实名举报局长贪污被河南省洛阳市工商局打击报复开除公职!

2018年09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98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论坛

工商干部实名举报局长贪污被河南省洛阳市工商局开除公职劳教

举报人方万红,男,50岁,中共党员。因参与集体33名职工实名举报原嵩县工商局局长李宗武:1. 私设小金库1083050.99元(99嵩纪处字[01查实]);2. 克扣职工工资14.5万元(省工商局查实);3. 依仗职权强霸县工商局伊宾商场南楼为己有(李的孩子每年收房租2万元);4. 扩大装修面积从中贪污4.5万元(有实际面积和扩大后面积核算单)等等腐败问题,被洛阳市工商局以越级上访为由先后三次下文件给我开除公职。
2002年3月31日,嵩政发【2002】6号下发会议纪要:会议认为,嵩县工商局原干部方万红,自1998年起,对原局长李宗武问题向上反映,逐级上访。2003年12月27日,市工商局下发会议纪要,先照顾我到县局事业单位个协上班《每月打借条生活》,其它问题待市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再说,否则继续进京上访。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5年9月26日访转字[2005]第003号认定:方万红同志他自1985年起任副所长、所长,因实名举报,2000年被开除公职后一直上访,虽有县委和市领导建议恢复公职,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请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解决处理。
中共嵩县县委信访领导小组于2005年3月16日下发了“建议市工商局下发恢复方公职文件”的信访建议。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林于2005年8月5日在《洛阳晚报》A2版上进行了批示。
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决策探索》杂志2005年09期55页上刊登了市政府副市长王立林的批示。
可洛阳市工商局上下串通,胡弄政府和我,恢复公职问题就是不落实。

2006年10月23日,县局局长与我达成协议给我一定的补尝,到县局事业单位协会上班,可到协会后县局没有落实协议,我的工资不是象市工商局2004年5月20日给市政府报告的“协会人员工资比其他工作人员每月高出200余元”而是低200余元,一反一正每月却少给我核500元。于是我就继续向上反映要求恢复公职。可经市、县工商局上下打点,于2007年10月30日以上扰社会为由给我劳教一年半。

恳请上级领导伸张正义,要求洛阳市工商局落实中共嵩县县委信访领导小组2005年3月16日“建议市工商局下发恢复方公职文件”的信访建议,还实名举报人一个公道。(没有答复.复查.复核的终结,是洛阳市工商局用污水买通各路跳梁小丑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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