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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2)

2018年09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72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黑龙江之窗
绥化市城乡打算局设计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张艳新对违建举动惩罚不到位题目。2015年11月,张艳新对绥化市香格里拉凤凰城项目擅自超层超面积扶植问题处罚不到位,践诺职责不力,导致处罚款未收缴。2018年8月,张艳新受到党内告诫处分。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科科长李广林对违规招标惩罚不到位问题。2015年12月,李广林对绥化市香格里拉凤凰城项目未招标题目惩罚不到位,奉行职责不力,致使惩罚款未收缴。2018年8月,李广林受到党内告诫处分。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原科长齐亚鹏对开发项目办理缺失标题。2010年,齐亚鹏没有精确奉行职责,未严厉执行《绥化市棚户区革新项目协议书》划定,没有在恒艺阳光城等三个项目开工前要求开辟企业缴存总投资额30%的项目本钱金,致使棚改项目出现烂尾、停建标题,导致回迁户没有获得布置。2018年8月,齐亚鹏受到党内申饬处分。
 
绥化市公安局法制处原副科长李洪波玩忽职守标题。2016年3月,李洪波被抽调市衡宇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时代,在未到现场踏查、未认真核实档案原料是否齐备的情形下,在他人伪造的五份征收补偿和谈和两份回迁安置核定表上具名,给国家家当造成138.8万元损失。李洪波受到党内严重告诫、除名处分,由副科长降为科员。审判组织判决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惩罚。
 
绥化市房屋征收承办所原工人王守峰利用征收工作方便骗取国家棚改资金问题。王守峰被抽调至棚改事情组工作时代,利用负责稽核回迁户手续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度棚改资金,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而予以帮助,数额巨大。王守峰受到解雇公职处分。审讯机关判决其犯贪污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责编:李忠双、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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