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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光天化日之下还在捏造 ,警察尚菲暴力执法,这就是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

2018年09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41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强国论坛

光天化日之下还在捏造 ,警察尚菲暴力执法,这就是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
      一个弱势残疾妇女就随便被警察尚菲侮辱陷害打吗? 难道警察所作所为是理所当然的吗?
     在2018年1月26日,我买锦州至沈阳北火车票T183次去侄儿家(因侄媳妇怀孕保胎护理侄媳),9点30多分我在锦州火车站检票口,被凌河公安分局警察尚菲无任何理由将我拦住,强行扣押我身份证和车票,说我有作案行为。我在同他(尚菲)理论时有一位老警察把我劝一边,说不会耽误你出行,我在等待,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尚菲跑过来凶猛的用手狠狠抓住我猛烈打倒在地。当时由老警察把我拽起,还有尚菲在场,我又管他要车票和身份证,并把我连推带搡到铁路公安执勤室,他在执法扬言要给我带手扣,这时我后背剧烈疼痛致使我不能站立,两次坐到椅子上却被民警驱赶,迫使自己最后倒在执勤室里,失去知觉,直到家人赶到打120把我送锦州市中心医院急救住院治疗,中心医院诊断我胸椎12节骨折积水,颈椎滑脱。
      恶警尚菲暴力执法有锦州站监控视频为证。在我家属强烈要求下,凌河公安分局局长王奇志,信访科长李沿涛,纪委书记王欣于2018年1月28日下午4点左右一起陪同家属(妹妹)和(他人)查看当时监控视频录像,尚菲打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凌河公安分局信访非法作出《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认定执勤民警(尚菲)行为规范正常执法。
    本案发生,受害人家属拨打三次110报警,锦州站铁路公安局和凌河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均不出警,不立案,说管不了。充分证明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故意包庇,袒护恶警(尚菲)暴力执法。
     看四次录像四样。第一次是由凌河公安分局局长王奇志,信访科长李沿涛,纪委书记王欣在办公室看的(2018.1.28)这是真实的。第二次是开庭时在凌河法院看的(2018.7.4)是凌河公安分局编造的监控录像及执法记录仪。第三次是受害人要求做视频监控录像鉴定在法院 四楼办公室看的(2018.7.25)。第三次凌河公安分局是根据受害方提供和李沿涛,车站李某某警官电话录音及受害人提供材料而改编的。第四次在(2018.8.8)是凌河公安分局提供锦州火车站的监控视频,时间不符,但是为什么尚菲打人的地方只有200多平方米是车站屋广场监控录像没有,也不是死角,监控显示打人那刹那间及地点是黑的?哪都显示特别清晰?锦州凌河公安分局随时就可以更改监控视频和执法记录仪。这充分证明没有上级领导的指示谁能来为尚菲担当暴力执法的责任呢?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局长王奇志包庇恶警尚菲暴力执法。尚菲这个黑恶势力保护伞范围多么庞大?啥叫以权压法,这就是以权压法。 难道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社会吗?这也是我受害人的不是吗?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在庭审放的监控录像完全是造假剪切合成.自编.自录.自演,根本不是本人。根据凌河公安分局当时执勤人和车站检票人员讲的情况说明与凌河公安分局在凌河区法院一次又一次放的监控录像视频和原视频根本就是不一样。
     总而言之这也是当今凌河公分局警察办案的卑鄙手段,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是什么违法事都能干.都敢干的。这就是老百姓冤案的来源,至于我董艳丽的罪犯嫌疑人还没有解除,请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领导给予调查清楚,保障董艳丽出行人身安全。
     恳请上级领导对此案依法依规予以调查清楚,还受害人一个公平公正,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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