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湘辰转自ChinaDaily
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有许多关于网络如何将人们相互连结的讨论,讨论围绕着网络通过知识延伸和网络社区的蓬勃发展来促进人与人的联系。但对于互联网的拥护者和早期用户而言,、他们出于对互联网潜力的乐观估计,认为这可以让人们形成更好的组织,更好地思考,并且相互影响,避开机构监管或者说是“主流媒体偏见”。但有一个问题一直都存在着:网络文章或博客下面的评论(网上称作线下评论)。
在近期的一个工作日早晨,我在多家网站上翻看了数以百条的评论。网名为“那猪都会飞”的网友在ft.com网站上,林恩·福斯特·德·罗斯柴尔德(Lynn Forester de Rothschild)写的一篇广义资本主义的文章下留下评论的评论是 “托比亚斯·斯摩莱特”。
在英国《每日邮报》的网站上,有篇关于英超的文章,英超首席执行官理查德·斯库达摩尔对其首席执行官理查德·斯库达摩尔的性别歧视邮件不作为的文章,该文章标题颇具煽动性,为“一封下流邮件丢了英国颜面”,这让我不禁想问:“我们忍受了多久媒体报道中的所谓性别歧视主义?”任何以主义结尾的形容词都是贬义的词。
在卫报网站上(Theguardian.com),在一篇关于俄罗斯总统普京有意改善俄中关系旨在加强与西方对抗的文章下,读者“切斯尼79”(Chesney79)评论说俄罗斯总统的行为将把我们引向“第三次世界大战之路”。
虽然文章的评论功能为读者提供了一个集体交流的地方,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部分读者的意见,但同样是这个地方也可能成为奇奇怪怪之人聚集的不正常地方。
互联网的无国界性是指我们在互联网上,很难避开那些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会避而远之的咆哮偏执狂。网络上的不良行为现象是如此普遍,甚至产生了特有的恶习分类。“攻击性发言”是指参与网络骂战的人的行为。“发帖伤人”是指通过论坛发言骂人不断折磨他人的行为。
“黑贴” 是指刻意破坏网络社区秩序的人,这类人通常使用假名进行发言,此种破坏行为已经相当流行,网络都市词典也给出了一系列定义--最简洁的解释就是 “网络上的变态。”
但是,尽管这类行为让人不悦,可是这些绝大部分带有攻击性,肮脏下流和欺凌性评论却是合法的 -- 只有极少数情况才会以告上法院告终。多数媒体网站都会对此类评论进行审查 -- 设立发言规则和指导,排除那些具有攻击性的评论或者直接关闭相关文章以禁止评论。
以英国《金融时报》阿尔法城为例。设立于2006年,作为专业金融博客,每天的访问量达到30万人。博客编辑保罗·墨菲(Paul Murphy)称设立评论审查对于禁止匿名发言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他说,“有时候我们会发出声明禁止发布攻击性或恶性评论,或提醒读者保持客观理性。” “并且如果他们不遵守这个规则,我们就会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其在我们博客发布评论 -- 从一天到一周不等,有时是永久性禁止。读者会从这种惩罚中学到什么样的评论是能被接受的,当他们也会对相关不良言论进行道歉。” 审查制度看来是可行的。阿尔法城博客每周会收到4,000条左右的评论,其中只有一两条严重到会被删除,并且一般情况下,此类发布越界评论的读者一个月仅会被禁一至两次。
但是,比起许多有组织性的评论,处理那些乱七八糟的不当的网络言论常常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要花更多的时间。甚至需要一个专门审核小组来和网络水军对抗。这就是为什么网络匿名制在经过多年之后,众多重量级新闻媒体才开始对此采取行动。
举个例子,去年,一家具有141年历史的美国杂志《大众科学》(Popular Science)采取激进措施,关闭了其网络版的评论功能。该杂志编辑称其杂志文章下面的评论,尤其是匿名的那部分,破坏科学完整性又充斥着对文化的侵略和嘲弄。
石英(Quartz)新闻网是大西洋传媒旗下的一家商业新闻网站,自其2012年上线以来就未曾开放过评论功能,而是选择在文章旁增加附注的形式。今年四月,由前任《华盛顿邮报》的博主以斯拉·克莱因创办的科技新闻网站Vox,同样也不设评论功能。上个月,同样是大西洋传媒旗下的美国政治类杂志《国家》杂志,成为最近一个移除评论功能的著名新闻机构。该杂志的主编蒂姆·格里夫(Tim Grieve)说:“对于每场争论,都伴随着人身攻击······我们不欢迎争论。这会让我们的内容变得廉价,变得低俗。”
到现在为止,多数发行人还未放弃评论线,其实若放弃的话,他们能为互联网提供最优质的内容。对于他们而言,目标是将评论主导权力从匿名恶霸中夺回来,给予愿意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表达自己意见的人。去年九月赫芬顿邮报宣布要求所有评论者将其赫芬顿邮报账户与脸书账户和电话号码关联以验证身份,每当评论者发布评论时,评论内容后面会显示真实姓名。赫芬顿邮报主编阿里安娜·赫芬顿说:“我觉得自由表达的权利要给予那些真正支持自己观点的人,而不是躲在匿名制背后的人。” 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同样是这样认为的,其也在寻求通过将用户评论与Google+账户关联,清除经常出现在其视频网站You tube下的恶评。
但是,将用户账户与社交社交网络关联并不能让评论者为其在新闻网站上的攻击性言论负责。即便自视为整个地球上的内容审查者,自傲于其深入社会和可及性的社会媒体平台也无法做到。况且,在注册社交网站和新闻网站时要编造个人信息也是轻而易举--因为这通常只会要求一个活跃的邮箱地址。许多用户都使用假名钻这个空子,经常使用网络的用户还会捏造出一个人物,使用这个虚拟人物注册其他所有账户。一位32岁的网友“Susie K”说自己是多家主流媒体网站的评论迷,并在电话中承认道:“在网络上,我为自己创造了多个不同的身份,不是为了要黑被人的账户,只是想要有更多新奇和截然不同的体验。你是谁和你说了什么意味着很多事情。”
关于网络的未来,有个重要的问题是:人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拥有这种自由,这种自由会受到何种限制和规范?若最近欧洲人权法庭的规定能够提供一些借鉴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对此抱有更多的期待。
欧洲人权法庭坐落于斯特拉斯堡郊区,位于一栋现代主义风格的钢结构玻璃建筑内,在其成立的60年里,处理过超过10,000件案子。在过去十年间,其要求奥地利允许同性伴侣领域对方的子女,迫使俄罗斯改善监狱条件,还规定法国应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等法律权利。
这件案子明显是个平凡的案子,几乎可以说是丝毫引起不了主意的,但对于互联网而言,却意义非凡。德尔菲(Delfi AS)对爱沙尼亚(Estonia)的争论在于网站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监管评论,以及他们是否应该对可能引起诽谤帖子的情况进行预测。案件两方分别为爱沙尼亚最大的新闻网站之一与一家轮渡公司的主要股东德尔菲,后者在审判中称为L。该案件围绕着一篇发布于2006年一月的文章展开,该文章暗示了上述轮渡公司决定更改公司航运路线。新的航运路线将不可避免的对冰路造成损害(在水道上人工建造的冰结构体),而后者是从爱沙尼亚东部到外岛最经济的路线。
此事即便在爱沙尼亚也上不了头版。但是接下来的事却引起了那些鼓励在其网站文章下留下用户评论的人们的担忧;尤其是对那些允许用户匿名评论或用假名评论的网站而言。
在发布了两天之内,德尔菲的文章吸引来了185条评论,其中多数是匿名评论。有些评论富有启发性,有些是有趣的,但其中有二十条用户名称为L的评论不仅具有侮辱性,而且下流不堪,还含有毁谤和威胁言论。德尔菲承认这些言论 -- 将轮渡公司称为诸如“他妈的白痴”之类;或将爱沙尼亚共和国形容为由一群“反社会人渣”领导的国家等等 -- 具有毁谤性并且很快就将这些言论移除。
德尔菲知道多数网站都倾向于采用通知与移除审核系统。尽管该系统易于使用,但是用户所要做的仅仅是按下发布按钮即可--并且可以立刻删除评论,网站在六周之后文章上线,才收到投诉,在此期间,那些不良言论已经在公众当中传播开来。
这些评论并不比多数网上随处可见的骂人言论更严重。但在2006年四月,上述轮渡公司提出诉讼,而在两年之后,爱沙尼亚法院发现德尔菲负有法律责任并令其赔偿约5,000爱沙尼亚克朗(270欧元)的损失。爱沙尼亚最高法院于2009年驳回了由德尔菲提出的上诉。在爱沙尼亚上诉无果,德尔菲于2013年十月去往斯特拉斯堡,欧洲人权法庭传达了其规定,声明:“考虑到这篇文章的性质,该公司[德尔菲]应该能预料到可能收到攻击性言论,因此要格外谨慎避免因毁损他人名誉而负法律责任。”
因此,根据欧洲人权法庭的规定,新闻网站方面应该要预测哪些文章可能引起不当言论并给予即时移除 -- 或也可在评论发布之前禁止其发布。该声明可能意味着网站要对任何用户发布的评论进行预审查。要了解此项规定的影响,只要去看看《金融时报》和《每日邮报》等网站文章下面的评论类型和数量就知道。并且,所有审核员都会告诉你,具有争议性的评论也是最不受欢迎评论名单上的一项。
此案判决结果同样也说明了若商业网站允许匿名评论,那么网站对其上的评论内容负有法律责任,既是现实的,也是合理的 。
在一月的时候,根据此项规定的影响力,一些媒体组织,互联网公司,人权组织和学术机构写了一封公开信给欧洲人权法庭的院长兼法官,51岁的斯皮尔曼。告诫说此项判定结果可能会在数字时代对民主开放性造成 “严重的不良影响”。这封公开信的69位签名来自包括谷歌公司,英国卫报新闻媒体有限公司,《每日野兽报》,国际笔会和世界报纸和新闻出版商协会(《金融时报》为成员之一)等。
网络出版商担心的是德尔菲上诉的失败可能代表一个指标性判例,若其它案例遵守该判例结果,这可能会对打击网络言论自由,同时还会打开一个潘多拉盒子:个人和公司会因网站上的匿名言论而向出版商索偿。
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国际宣传组织欧洲数字权利织执行董事乔·麦克纳米说:“这个令人困惑的逻辑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况,在对终端中户的身份无法有效认定时,网络出版物几乎不可能会允许评论。” “若目前的标记和移除(审核)系统不被接受,网站将需要雇佣一支小小的军队来审核,寻找那些隐藏在假名之后的用户。而这是一个浩大到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对1990年至2010年期间在伦敦大学学院任教的媒体法教授,古德曼学者艾瑞克·巴伦德(Eric Barendt)而言,此项规定不能很好地平衡言论自由和保护个人名誉的权利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他告诉我说,“我不会说欧洲人权法庭的判断是荒谬的,但我知道许多人会这样说。这个案子要是成为了压死骆驼的那根稻草,这将是多么离奇。”
伦敦的一名数字保护和媒体人权相关法律专家艾登·厄德利说:“该项判决不仅影响到了告密者,对于那些想谈论敏感的个人事件比如家庭暴力、性别认同、宗教迫害等的人来说,也是一个坏消息。”
《金融时报》社区编辑莎拉·莱纳说:“移除读者在阅读时可能会遇到的障碍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人觉得他们使用假名能够更自由地评论。”
但是,该决定并非是最终判决。该案判决结果移交到二月17日的欧洲人权法庭大审判庭,(当日其他16个申请移交的案子都被驳回;仅仅只有百分之五的案子能成功移交)。
七月9日由17位法官组成的新小组将会进行审判。只有到时候才能知道德尔菲是否对上述事件负有法律责任。
无论结果如何,实名制的任务规模还是巨大的:网络匿名制已经根植于我们的文化当中,现在改变规定或许已经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