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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社会不公正问题观察:天津港爆炸案49人获刑 瑞海董事长被判死缓

2018年08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68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孙健转自大纪元

近日,天津港大爆炸案一审宣判, 49人被判刑,其中瑞海公司董事长被判死缓。图为2015年8月13日,空拍爆炸现场的浓烟滚滚。(ChinaFotoPress/ChinaFotoPress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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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杨一帆综合报导)近日,天津港大爆炸案一审宣判,49人被判刑,其中瑞海公司董事长被判死缓。天津大爆炸事件涉江派常委张高丽。外界关注,中共六中全会后,张高丽是否会被追责。

据新华社报导,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的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庭审。9日,对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悉,这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其严重违反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中国民主党天津社会不公正观察员 孙健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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