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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别歧视观察员:疫苗事件责任人为何一定要严惩?/占豪

2018年07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78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冯燕云转自博讯网: 作者:占豪

疫苗事件在网上已经形成舆论漩涡,清博舆情大数据显示,7月22日微信中社交媒体指数破3.2亿,为2018年以来最热的网络舆情事件。世界杯单日最高2.4亿,崔永元所曝的明星阴阳合同事件单日最高2.7亿。

疫苗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大规模的舆情民愤,关键在于疫苗造假事件本身的性质太过恶劣,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这是公众所绝对无法容忍的,也是爆发特大舆情的根本原因所在。

在公众的心目中,疫苗一方面关乎到孩子乃至自身的安全,是应该绝对保证安全的和无条件信任并接受的。所以,当公众发现竟然有企业在疫苗生产过程中造假时,公众的神经彻底被刺激到了。这种刺激,让人回想起了10年前令人心有余悸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叠加起来就形成了超大舆情。舆论会认为,原来我们除了有食品安全问题,还有药品安全问题,这自然会引发公众的不安与焦虑。

但事实上,中国的药品安全问题在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是存在的,这种存在和腐败存在密切的关联。虽然我们一直在改进,但至今还未能根治。11年前的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了死刑。

作为国家食药监局的原局长,他为何被判处死刑呢?根据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受贿金额才六百多万,哪怕是11年前,这个受贿金额也不算太大,如果单从受贿视角看应不至于判死刑,所以在宣判后郑筱萸也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在被执行死刑前,郑筱萸想通了,并写下了《悔恨的遗书》刊载于《教育纪检监察》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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