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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公正问题观察:李涛:底层中国的教育公正——社会分层视角下的城乡教育公共政策研究

2018年07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462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春环转自爱思想

当前,伴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迅速分化,中国社会的基础正在发生深刻变迁。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理顺利益结构,必须在社会分层的基础上,对城乡社会底层有比较清楚准确的把握;这就需要从底层视角关注他们对于不同政策的主体诉求,从而结合国家顶层设计,达成具有共识的政策方案。就教育公共政策来说,目前的研究都是相互分裂展开的,城乡统筹改革研究没有以严格的社会分层为基点。另外,一些研究成果基本都是从单线条的规范性教育公平正义角度去设计高度板结化与同质化的改革政策,缺乏多线条式的非规范性教育公平正义研究维度的引入。同时,教育顶层设计与公共治理都处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初期,真正从政策设计角度去双向运用此方法的比较少见。可能在笼统的农民、农民工、城市公民等职业分化概念面前,这些政策设计仅仅是有利于这些职业内部的中上层群体,而以这些职业分层为基点的再分层中,真正的底层却是极大的受害者。因此中国城乡教育公正研究愈来愈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加快破题,而本文则是从社会分层视角尝试实现这一目标,以达到政策设计上的精细化、对象化和服务化。

一、引言

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言,“他们无法表述自己,他们必须被别人表述”[1],底层群体在历史书写和社会嬗迁中作为集体失踪者而被隐匿,他们是精英化人类历史叙事中的无名者[2],他们的话语与诉求无非是被文字精英们所“表达性建构”的,而这种一厢情愿的俯视性底层书写自然难以有效弥合与底层群体本身客观性结构之间存有的天然断裂。底层从此与我们所熟知的历史与社会相互隔离,其存在的社会性历史意义也仅仅为以下两点:一是作为征募、税收、劳动、土地产出和谷物收获的贡献者,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3];二是作为有组织的、系统和合作的、有原则性的真正反抗的政治附属品,仅仅具有政治工具性的意义。这是一套精英化编码的话语体系,在这套精英话语体系中,底层是可以被忽视的政治无效阶级,他们的政治命运仅仅局限于被组织和被领导。

底层学派的兴起正是要冲破这样一套精英叙事的逻辑。从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首次以“底层(Subaltern)”一词来意指欧洲社会那些从属的、被排除在主流之外的社会群体始,到20世纪70年代印度史学研究中逐渐兴起的“底层史观”,底层研究渐趋步入学术正殿。古哈、查特吉等南亚历史学家编撰了《底层研究》,他们以底层史观来反抗英国殖民者和印度民族主义者的精英叙事,借此发掘底层主体在历史发展中自主性的政治逻辑从而严格与精英所主导的理性政治框架相分离。

中国学界对底层研究的引入时间并不长,且主要局限于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学学科领域,这主要与中国底层社会形成的结构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中国学者在60多年中国社会变迁中所不断固化的国家意识形态式学术研究特性有关系。中国底层要么被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话语所代言,要么被国家主导的主流社会话语所遮蔽,这个在“断裂”、“失衡”和“博弈”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不断壮大的抽象群体是一大片沉默着的、碎片状的、分散化的同时也是相互冲突着的石墨型个体,这些石墨型个体所组成的底层迫切需要发出主体性的利益诉求,以尽量避免被社会结构体系抛出更远。因此,引入底层研究视角,在确认城乡二元社会单位中真实底层主体的基础上,关注高度分化的底层群体其各自不同的教育利益诉求,实质上是公共治理理论在中国教育领域的深度实践,也是对罗尔斯《正义论》中差异补偿政治哲学原则的灵活运用,同时还是中国教育政策设计进一步走向精细化、对象化和服务化的真正起点,进而有效实现政府在公共政策设计中“主动性服务与回应性服务”、“发展性服务与维持性服务”、“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4]

的法理性统一。

二、近三十年中国社会分层的历史演进与结构变迁:底层社会的主体性形成

六十年来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经历了复杂变迁,大体表现为由“政治-身份”分层格局向“经济-声望”分层格局转变。近三十年以来,中国社会分层从以身份社会指标转化为以非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经济分层取代政治分层,

社会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关系的变化使新社会阶层形成[5],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或组织人在市场化的中国改革中逐渐裂变为原子状的个体。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这批原子状个人因其掌握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优势而成为时代的宠儿,社会权力的一般等价物标志因此也在这批积极活跃的社会获利群体推动下由“政治身份”逐渐转向“经济收入”,由此,90年代初期至今,中国整体出现全民经商热潮。

六十年中国治理实践中的后三十年,其社会结构分层较之前三十年而言明显实现了分层的去意识形态化。前三十年以左、右派为界而生成的意识形态化社会分层标签被财富、声望、文化品位、消费符码等市场化的资本标签所取代,中国由此进入到一个不再以神圣的政治信仰而单向度依赖资本占有结构来区别社会阶层的世俗化时代。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传统单位政治制度缓慢的瓦解过程尚且给大多数暂处于组织结构中的单位人以某些权力声望与内嵌资源,这些人尚存抵制市场资本逻辑单向度侵蚀的心理屏障而不愿“下海经商”成为原子状个体。到了90年代中后期,以国企改革为导线,这批在社会小共同体中存寄多年的单位人不得不被迫脱离组织而沦为原子状的市场化社会个体,尽管这批社会个体大多数在组织解体或变更的过程中被合法地赋予了一批进入市场的小额度资本要素,但因这批人市场应对能力与经验的先天贫乏以及此时中国市场中社会资本网络渐趋成型而固有的排他性属性,导致多数单位人渐趋沦为中国城市社会的边缘人。而在农村,80年代因农村体制改革而渐趋活跃起来的农民,在市场经济中也逐渐分化,乡土中国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社会结构[6]逐渐打破,由封闭走向开放,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为离开土地农民的新载体,到80年代末,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在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3%[7]。农民的分化主要表现为由乡镇企业大发展所带来的“离土不离乡”的职业分化,但总体而论,这一时期城市化依然处于非常缓慢的阶段,农民分化的整体程度仍然较低[8]。

90年代中国社会分化的规则是由市场建立的,其背后显性化为资本逻辑,西方社会中普遍认为区分社会层级的三大标志——权力、财富和声望,在中国单一化为财富主导的权力-声望观,即只要拥有财富,且这种财富直接等同于现实的资本占有,也就自然被赋予了权力和声望,故缺乏文化内涵的中国暴发户才会被体制精英化而很少被中国社会上层排斥。最初的暴发户来自于80年代最初摆脱组织化羁绊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但随着90年代初期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拥有者的资源联姻,市场化脆弱的制度环境受到“权力-关系”网络的联合挑战,个体工商户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很难将80年代的利润优势再扩大;而农村社会中渐趋兴起的乡镇企业也难以进一步有所作为,从1995年下半年到1999年,全国乡、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就约有80%到90%改为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私人所有制企业[9]。90年代的中国市场是一个高度竞争性的“区隔化市场”,利润回报率高的领域被大资本所左右,而大资本背后所隐藏的“权力-关系”网络根本上窒息了民间资本的介入。传统社会中的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分别通过其禀赋的权力与专业,通过在社会分配体系中的规则设计与资源扩散权力进一步与经济资本深化结盟巩固了社会地位。90年代后期,中国出现了一个富裕与权贵群体,这些人在中国社会转型与媒介宣传的大背景下,渐趋成为了社会上层。

本世纪以来的十年,社会资本不均等和发展机会不均等加深了中国阶层固化[10]。中国社会逐渐由三十年前开始的“增量互利型”改革走向“结构排他型”改革,改革由没有输家逐步过渡到要有人来为改革买单的结构深化调整阶段。此时,阶层之间的利益博弈不可避免地被逐渐凸显为社会热点,社会分层标准也进一步以资本逻辑固化下来。在90年代社会结构分化中的底层群体,即农业劳动者、产业工人、个体工商户、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等,也分别出现了内部结构复杂而边界清晰的分化。以农业相关劳动者为例,按照农村社会中职业务工关系可划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内生阶层;按照农民与土地结合关系可划分为: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半工半农阶层[11]、在乡兼业农民阶层、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农村贫弱阶层等内生阶层[12];按照财富的拥有关系可划分为:村庄富豪阶层、村庄富裕阶层[13]、农村中产阶层以及村庄贫弱阶层等内生阶层。这些划分充分证明一般意义上的底层内部并非如铁板一块,而是充满了复杂性,绝不能单纯把农村社会中的农业相关劳动者都认定为底层,否则将导致严重的公共政策设计对象错位。

事实上,随着城镇化建设、市场化改革、土地流转、农村规模化产业经营的加快推进以及地方政府对于户籍制度的渐趋松动,十年来,城乡社会中诸多曾经被认为处于底层并充分考虑应该给予补偿性政策照顾的群体内部都出现了巨大的结构分化,以至于传统底层社会内部早已处于社会中层甚至是上层的富裕群体也享受着“弱者的武器”[14];而直接捆绑了补偿性政策的对之倾斜。相反,真正处于社会底层的弱者.却进一步因为信息资源、组织资源、社会资源的匮乏沦为沉默的政策利益缺位者。

三、实现城乡底层社会教育公正的困难:缺乏精细化社会分层基础上的有效底层表达

本文认为,忽略城乡不同单元内部高度分化的社会结构而模糊覆盖所有城乡主体的城乡教育政策设计,使得城乡教育政策设计中的诸多措施明显与城乡社会中的真正底层无关,反而让城乡社会中的中上层,特别是上层搭了底层的便车而获益,从而导致城乡空间内部的阶层结构在理想性的教育公正政策实施中进一步断裂,进而拉大城乡阶层内部差距。另外,真正的城乡底层因为缺乏自我真实利益诉求的公开表达,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政策设计者天然地形成了对真正城乡底层的利益代言,而这种代言显然没有经过真正的底层同意。尽管其政策设计的初衷确实可能是希望满足底层的真实需求,但这种错位的代言难免与底层诉求相去甚远。中产阶级理论认为中产阶级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而现代社会结构的稳定趋向也确实应该是“橄榄型”,但当前中国的整体社会结构尚且仅从“金字塔型”过渡到了“倒丁字形结构”,正如社会学者李强所言,中国存在一个巨大的处在很低社会经济地位上的群体,在形状上类似于倒过来的汉字“丁”字的一横,它占了全部就业者的63.2%,其中的91.2%是从事农田耕作的农民[15]。当前,中国国情决定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教育政策设计必须以这批社会底层,特别是农村社会中的真正底层为核心对象。

事实上,当前中国教育公正的短板也正是因为没有合理实现社会各层利益的整合,特别是缺乏对社会底层利益的主体性关照,而强势的精英话语又遮蔽了中国城乡底层社会的真实声音,在政治主流和社会生活之间制造了一定程度的割裂[16];这种割裂直接体现在一种利益相关者主体缺位的政策设计上。作为精英的政策设计者总是以价值判断先于分析论证的方式代言底层利益,而实质上中国城乡社会内部的各底层群体是庞大且分化的,各自有其独特的阶层属性、形态和诉求,他们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些时候甚至是微妙的。因此,当前实现中国城乡教育公正的政策设计有必要在变化的动态社会分层与分化的利益诉求基础上予以精细化与类属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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