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民主党中国大众抗议观察:个人影像被用于颜色革命宣传片 李文足怒告公安部

2018年07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92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赵秀金转自博讯网

个人影像被用于颜色革命宣传片 李文足怒告公安部

(左起:律师程海、李文足、余文生。)

【博闻社】中国公安部为教育国民警惕“颜色革命”,制作宣传片以证“颜色革命”之危害。其中北京女公民李文足更被当成是“颜色革命”的煽动者,其图片影像被用于有关宣传片中。李文足不满公安如此没有根据对他乱扣帽子,昨日入状怒告公安部长郭声琨,要求郭声琨及公安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影响,为她恢复名誉。

李文足是北京人权律师王全璋之妻。王在去年709大抓捕中被当局拘捕至今。李文足不满自己的影像多次出现于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影片中,甚至被冠上「意图在中国挑起颜色革命」的大帽子,18日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博闻社去电询问李女士此案是否已申请立案时,李文足表示状书已经送东城区人民法院,院方表示称将按规定于七日内给予答复,届时即可得知是否成案。

李文足表示,明白此类告官成功率微乎其微,重要的是她要让当局明白,不能随随便便给公民扣政治帽子。她并不担心成案后缠讼所需的精力及资源,「我只在乎是否成案,如果能成案,就太好了!」因为此案事关公民和法律的尊严。

李文足女士的行政起诉状指,她于前两天从朋友处得到公安部微博(打四黑除四害)播放的7分25秒的视频,里面有她的影像多次出现,那是她去年夏天丈夫被失踪后,她为寻找丈夫在天津市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的片段,就被当成“颜色革命煽动者”,收进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宣传教育片中,解说把她说成是“意图在中国挑起颜色革命的人”!

31岁的李文足指,如果她真的是公安部宣传片中所指的“挑起颜色革命”煽动者,为什么公安部不把她速速抓捕立案侦查?为什么不起诉到法院给她定罪?而任她“逍遥法外”,只是在公安部的有关网站上大肆传播,对她抹黑?

李文足表示,公安部此举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给她及亲人朋友造成极大的恐惧,令她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她决定依照《行政诉讼法》起诉公安部以及公安部长郭声琨,要求公安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措施为她正名,恢复名誉,以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个人影像被用于颜色革命宣传片 李文足怒告公安部

(李文足的丈夫王全璋律师。)

王全璋任职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其主任律师周世锋涉709大抓捕案,被指「颠覆国家政权罪」,王全璋8月4日被正式刑拘当日,周世锋被判刑7年。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李和平及其弟李春富律师,亦分别被当局以涉嫌颠覆罪批捕。

下为李文足女士的行政起诉状内容: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文足,女,汉族,家庭主妇,住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18号楼4单元501。
身份证号:422823198504050621
电话:186940199xx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4号
电话:010—65253709
负责人:郭声琨 部长
28c37acca71e40fe402726a533a5ae71-2000x1200

个人影像被用于颜色革命宣传片 李文足怒告公安部

(李文足与709被捕者家属。)

案由:行政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把原告影像放入“颜色革命”宣传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责令被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16日,原告从朋友处得到公安部微博(打四黑除四害)播放的7分25秒的视频,里面有原告的影像多次出现。原告发现自己竟然被公安部列为“意图在中国挑起颜色革命的人”!

这实在是令人费解:原告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原告的丈夫是一位律师,2015年夏天被失踪,原告在寻找丈夫的过程中,在天津市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这就被当成“颜色革命者”被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了吗?

原告出身小山城,做过导游,开过时装店,就喜欢带个孩子逛个街买买衣服美美容,对“颜色革命”实在是一无所知。看了此视频后专门请教了媒体朋友,才知道原来把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江山”变为其它颜色,叫做“颜色革命”!

原告更加百思不得其解:如果原告这个草根族家庭主妇做了依法寻找丈夫的最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就叫“颜色革命”,那“颜色革命”也太容易了吧?

而且,如果照公安部微博所宣传的原告是“颜色革命者”,北京石景山区的公安就住在原告所在单元2层,每天24小时监控原告的日常行踪,为什么不把原告速速抓捕立案侦查?为什么不起诉到法院给原告定罪?反倒在公安部的微博上大肆传播抹黑?

所以,原告认为公安部发布的这个视频把原告的影像放在“颜色革命”宣传片中进行全国范围的播放,误导公众把原告当成“颜色革命者”,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及亲人朋友造成极大的恐惧,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

现特依照《行政诉讼法》向贵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李文足 2016年12月18日

附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在视频中图像截图。
3、视频网址链接地址。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