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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运输业腐败观察: 网约车平台究竟该担何责?

2018年07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7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宏亮转自博讯网

当网约车平台司机与乘客出现纷争,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据央广网报道,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飒表示,按照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撮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还要承担信息的审核义务;根据预约出租车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了违约,且在运输途中发生乘客伤亡,网约车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空姐打顺风车途中遇害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法制日报》表示,滴滴作为超级大平台,平台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这里不仅包括法律责任,还应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在道德层面,滴滴道歉,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技术手段全面配合公安机关,早点抓到坏人。他建议:平台必须对接入的司机进行无犯罪记录调查,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记录者,终身不得从事这个职业。
除了平台审核的缺失,也有观点指出,此类侵害事件屡屡发生背后,也与监管上的疏漏不可分割。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认为,单靠企业或许并不能落实对司机的审核义务,也不能完全保障乘客安全。比如在一些地方黄牛虚假注册网约车,既利用了平台的漏洞,又钻了制度的空子。要堵住平台漏洞,责任在经营者,至于消灭制度空子,责任在管理者。从目前情况来看,管理过严破坏了供需平衡。而要缓解这种问题,需要对“放管”力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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