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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暴政观察:福州庄磊被维稳人员入户查看

2019年03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81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永仙转自博讯网

 2018年3月9日下午,福州维权人士庄磊被维稳人员入户查看。

     庄磊反映:“今天下午,维稳人员跑我到家里来,被老夫教育了一下。我对维稳人员说‘随便敲门进来,谁家的孩子,一点家教都不懂?’维稳小伙子说‘我也只是工作,书记说有路过,就上来看看。’我又说‘你以为我家是菜市场,你想逛就可以逛吗?’维稳小伙子无语。我再次对维稳小伙说‘工作可以,但请站远一点,站远一点就不会挨骂,如果过份了那就是在找骂,懂吗?’最后,小伙子无语、退去。”

     据悉,庄磊是福州热心维权人士,他因此被当局列为维稳对象。2019年两会伊始,庄磊就被福州维稳当局非法布控,时常派出维稳人员对他进行跟踪监控、入户检查,维稳方的主要目的就是阻止庄磊在两会期间离开福州市区,以完成全国性的两会非法维稳任务。

    庄磊因为热心于公民维权,曾在2013年12月11日被刑拘,2014年1月17日福州仓山检察院批捕庄磊被执行逮捕。2014年1月29日庄磊被转“取保候审”。2015年5月25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此案作出对申诉人《不起诉决定书》。

    2013年12月11日,庄磊因公司业务前往北京出差,恰逢福建著名“赤脚律师”纪斯尊在北京声援福州维权公民“美使馆维权案”(林炳兴、林依妹、蒋碧秀、刘建兴四人)一审开庭。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无端将庄磊设想为“假想敌”,在福州火车站布控数十公安、国保、便衣等,手持庄磊照片在候车室排查无果,便派城门派出所和华大派出所二名便衣随车跟踪将庄磊抓捕,后便将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014年1月17日仓山检察院批捕庄磊被执行逮捕。2014年1月29日庄磊被转“取保候审”。2015年5月25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此案作出对申诉人《不起诉决定书》。由于该《不起诉决定书》只字不提侦查部门、批捕部门对庄磊的违法拘留、批捕等违法行为,庄磊便按照该文书提示要求进行了刑事申诉复查。2015年10月10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以鼓检刑申复决(2015)1号刑事复查决定书维持了该“不起诉”的决定。

    庄磊表示:“在明知我带着公司公章出差办业务的情况下,福州仓山公安分局与检察院对我任意抓捕、逮捕,羁押在福州一看五十天,取保候审482天。之后,福州鼓楼检察院2015年5月25日以所谓‘存疑不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我对福州当局执法犯法、对一位合法公民的违法‘任意羁押’当即提起无罪申诉要求‘绝对不诉’。2015年10月10日鼓楼检察院作出维持‘存疑不诉’决定,我表示坚决不能接受,检察官口头告知庄磊说他们也很同情我,但申诉没用,你只能去申请国家赔偿。所以我就开始了我的申诉。”

    事后庄磊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如下:

    责令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赔偿违法办案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因福州仓山公安分局错误羁押50天,要求赔偿金为51259元,取保候审482天,赔偿金为62392元;
    2、因福州仓山公安局分局违法羁押造成申请人与陈颂歌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处理不良资产事宜的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办事处破产,直接损失53.9万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4、责令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向申请人公开赔礼道歉,为申请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庄磊表示:“因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对我违法羁押与福州市检察院对我执行的任意逮捕批捕,导致我在业界声誉受损,公司破产后负债度日。4年来,没有任何机关和案件负责人对我被违法羁押迫害的事情向我作出任何说明。没有任何机关和案件负责人向我释明法律救济途径。无奈之下我只能自救,于是便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和10月7日向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提出了国家赔偿。”

    最后,庄磊认为:“除了被告(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没有到庭外,此次开庭还算顺利。在中国民告官、或状告一个司法机构的案子,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不会到庭,已成惯例,这充分彰显了权力的傲慢。公安犯法却让我坐牢,是福州当局打破了我平静的生活,是它们改变 了我的人生轨迹。如果此次福州中院判决与违法机关赔偿顺利,或许我不会再继续申诉,如果赔偿不顺利,执法机关再继续对我的案子使用马拉松式的推诿,我将会保留对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及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违法办案追责的权利。”

    来源:民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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