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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黑龙江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年06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83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端午节将至,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不断传导责任压力,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强化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黑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科研中心原主任黄江(副处级)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白酒问题。2017年7月和11月,黄江分2批使用单位“小金库”资金购买白酒,合计500斤,花费7万余元,用于搞福利和接待;同年11月,公款购买1箱白酒,花费2468元,存于办公室。2018年4月,黄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涉案违纪款予以收缴。
  2.巴彦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陈建伦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5月,陈建伦到上海旅游4天,以学习培训为由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5912元。2018年3月,陈建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肇州县卫计局原局长张艺军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经张艺军同意,肇州县卫计局在印制公共卫生宣传资料过程中,收受印刷厂“好处费”形成“小金库”,并将其中5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福利、购买土特产品送礼、处理招待费等。张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塔河县政法委原主任科员王凡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王凡到石家庄开展信访接待工作,期间私自前往浙江省义乌、乐清、桐乡、海宁等地游玩,历时9天,公款报销旅游发生的费用3780元。2018年4月,王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5.泰来县宁姜乡新江村党支部书记邵立春大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10月1日,时任新江村村委会主任的邵立春在宁姜乡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分两轮安排宴请50桌500人,违规收取礼金4万余元。2018年3月,邵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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