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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生观察:35年后,爱尔兰对堕胎态度大反转

2018年06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123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聪转自凤凰网

5月25日,爱尔兰举行历史性堕胎合法化公投,最后官方结果显示,66.4%的选民支持废除宪法明定的堕胎禁令。爱尔兰总理瓦拉德卡形容这项公投结果是“宁静革命”的最高潮。

一度深受天主教影响的爱尔兰,是欧洲国家当中社会最保守的国度之一。支持和反对阵营在公投中以2比1的悬殊比例,压倒性通过废除严苛堕胎禁令,支持和反对的差距远超出公投登场前任何民调的预测结果,且可让政府于年底前完成立法。

这次的公投结果,将一面倒支持废除欧洲最严苛的堕胎禁令。爱尔兰宪法视胎儿的生命权与怀孕妇女的生命权同等重要。只有对母亲生命造成威胁时,才允许终止妊娠。

爱尔兰堕胎解禁,也可能促使北爱尔兰妇女前来寻求协助,因为堕胎在北爱尔兰仍不合法。北爱尔兰“民主联盟党”成员威尔斯说:“就保护北爱尔兰尚未出世的孩子这一方面而言,这项公投结果的发展令人极为担忧。”

英国妇女及平等事务大臣摩丹特表示,堕胎合法化的胜利,现在应该为北爱尔兰带来改变。“对爱尔兰来说,这是历史性的伟大日子,对北爱尔兰来说也是充满希望的一天。这项希望必须实现。”

 

堕胎最高判刑14年

 

爱尔兰此次公投,也被官方称为《宪法第三十六修正案》,其用是非选择的二分法,询问所有年满18岁的爱尔兰注册选民:是否同意废除《宪法第八修正案》,意即爱尔兰宪法第40.3.3条:……国家承认胎儿的生命权,并在适当考虑的情状下,给予其与母同等的生命权力,保证被法律尊重,并尽其所能依照法律捍卫与维护其权利。

简言之,宪法本条将胚胎(怀孕10周前)、胎儿(怀孕10周以后)的生命权,置于与怀孕妇女同等的地位;配合爱尔兰仍保留的刑法反堕胎罪,除了对母体生命造成迫切性的威胁,否则爱尔兰“基本上”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人工流产。

自从1973年美国联邦法院在著名的“罗诉韦德案”中,承认了妇女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保护后,欧美各国纷纷针对堕胎问题响起了权利战争的号角。但面对当代的争论风潮,爱尔兰政坛却选择与保守派合流,双方为了避免爱尔兰最高法院受“时代影响”、提出可能威胁堕胎禁令的解释,并于1983年提出《宪法第八修正案》,以最高的法律层级保障胚胎与胎儿的“生命权”。

当时,《宪法第八修正案》不仅通过全民公投,还以66.9%的赞成比例确认了修宪。但该条文的上路,却无差别地封死合法堕胎的可能性,就连女性“非自愿受孕”——包括未成年怀孕、遭遇强暴、甚至是乱伦——等争议状况,都不得堕胎。

爱尔兰成为了堕胎管制最为严苛的西方国家。英国19世纪留下的刑法反堕胎罪,自此更无挑战:假若有人强行堕胎,怀孕的当事女性,与任何参与堕胎行为的协助人,都将面临最高14年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有人工流产需求的女性,只能渡过爱尔兰海,以“外国人”的身份在英格兰的医院自费堕胎。

据估计,《宪法第八修正案》过后的35年内,共有超过17万名爱尔兰妇女选择在海外医院人工流产;资源不够者,只能在没有医疗专业指导的情况下,自行使用通过走私得来的堕胎药物,或寻求协助、甚至以危险方法自行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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