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环转自博讯网
这才是真正的人民警察: 两次夜闯民宅辱骂、打、砸者受公安保护,受害者报警而警方不立案不做笔供,反而将受害者拉到派出所威胁恐吓。这是人民警察吗???
控告人:韩富英,女,家住黑龙江省桦南县曙光农垦社区C区十二委28栋67号,现居住北京多年,电话13121738210。身份证:230822196809167326。
控告人:韩继怀,男,家住黑龙江省桦南县曙光农垦社区C区十二委28栋67号,现居住北京多年。23082219701215731X
被控告人:马艳娟,涉嫌监守自盗,
被控告人:张国栋,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星乡派出所法人代表。
被控告人:郑敬豪渎职失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被控告人:2016年3月25日报警110时的出警警察,姓名不详。
事因如下:2014/8/11日经人介绍去大兴区寿保庄老三余利达公寓看房时,房东马艳娟保证电动三轮车在利达公寓院内免费停车绝不会丢失。10月2日开着一新一旧两辆电动三轮车入住123房间。2015/2/18发现新买小鸟牌三轮电动车被盗,同时110报警并求助房东(马艳娟)调取监控录像,马不给查看,出警人郑敬豪在2016/3\26回答:车被盗一事派出所不受理。你与房东马艳娟协商解决。
三轮车被盗理由事实:1】小鸟牌电动三轮车我一直放在123号房间窗前,马艳娟多次在我们上班后将车挪动离开123房间窗前地点,离开我们视线,最终导致被盗丢失。2】出警人郑敬豪至今不立案,称不归派出所管?而马艳娟又为何不给调取监控查看?原因:马艳娟小弟多次低价强买我这辆小鸟牌电动三轮车而我也不卖给他,而后,我家丢失门前东西,还与我弟韩继怀争吵并动手打架,之后才找回一部分东西。而为何电动车却没有任何消息?3】我车在房东马艳娟姐弟二人的监控下丢失被盗,二人不但没有尽到房东承诺不丢车的责任?反而还有涉嫌【监守自盗】与包庇合作之行为动机,2016/3/25晚8.30分左右称她本人不知道此事?
马艳娟寻衅滋事理由事实:1】2016/3/25日19点20分我们在家吃饭,马艳娟带一男一女闯入我房间动手将我橱柜上的食品、调料、电饭锅等所有东西砸坏,并对我姐弟咒骂辱骂2小时20分钟,想动手打我们时被与她同来人员强行推出我家门后才罢休,此时我报警110,50分钟也就是20点30分警察到达现场,请听人民警察如何诉说(视屏、录音、现场),经过了解协调,由协调人员赔偿500元损失费而结束,警察叫着马艳娟以及大房东、二房东、大管家、现任房东等人离开。2】9点50分左右马艳娟换穿了衣服和鞋子(先前穿皮靴)再次来到我家,进屋时边骂边喊:“我的,你讹我五百元钱,我打死你”。此时,韩富英报警,马艳娟边骂边将餐桌和橱柜上的东西进行掀翻砸光,东西砸完继而撕打坐在床边的韩继怀,手抓头发脚踹裆部,将韩继怀近视眼镜打坏,韩继怀被打急后站起,明白马艳娟此次是来讹人的,为此始终打不还手。因个子高马艳娟抓不住头发了,反而双手狠狠拽衣服领子扇耳光,并使劲将韩继怀向房外拖,到屋外后,一手狠劲撕住衣服领子,这手拳打脚踢着韩继怀,同时这一切也暴露在监控底下已达到在监控下讹诈的目的。韩继怀感觉呼吸困难了,无奈之下极力掰开马艳娟撕扯衣服领子的手,极力躲闪着马艳娟另手及脚的拳打脚踢,马艳娟松手时韩继怀快速返回屋内,此时马艳娟蹲下继而躺在地上不动以达到讹人的目的。半小时后上次出警人员再次到场,马艳娟被接走,韩继怀要求去医院检查身体被警察拒绝,却被强行带到派出所关押两小时之久后才放回家。第二天3月26日中午至下午三点,由以下这三部电话15801282695、13241299826、13381157086。叫韩继怀到派出所强行逼做违背事实的打人笔供,做笔录者不是出警的警察而是换成两名协警人员。
请问:公安已调取监控录像为何不依法追究两次夜闯民宅入室打人、砸东西者刑事责任?被打、砸的受害者为何警察不给立案?你们警察是在公正执法来保护公民人身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吗?还是在做帮凶保护罪犯充当保护伞?
请市局领导依法查办处理。有证据录音、视频为证。请看我的通话记录:多次报警为何没有报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