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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民族党观察:转移赃款黄金 湖南贪官李亿龙妻子获刑

2018年06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96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姣丽转自大纪元

转移赃款黄金 湖南贪官李亿龙妻子获刑

【大纪元2018年06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正明综合报导)继中共湖南衡阳市委前书记李亿龙获刑后,其妻子杨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除了利用李亿龙的权势受贿,杨岚还被指为李窝藏、转移现金人民币3,000余万元、黄金等赃款赃物。李亿龙曾被批“享受皇帝待遇”。

6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李亿龙的妻子杨岚已于今年5月7日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获刑3年。此前,2016年8月25日杨岚被逮捕。

杨岚现年50岁,曾担任湖南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

法院指,2008年至2015年,杨岚伙同其舅妈、姐姐、姐夫等人,先后利用李亿龙担任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共同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84万元,杨岚本人分得58万元。

如湖南怀化市溆浦县某乡党委书记夏某,曾通过杨岚姐夫张定一请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帮其解决职务调整。于是,李亿龙和杨岚分别通过李亿龙当时的秘书郑某,向时任溆浦县委书记李自成打招呼,帮助夏某顺利担任了溆浦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后来,夏某分9次送给张定一现金人民币30万元,其中有7万元到了杨岚手里。

另外,2013年至2015年,杨岚还先后收了衡阳市某局副局长王某的6万元,利用李亿龙的职务之便,帮助王某调整为某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法院还指,杨岚先后为李亿龙窝藏、转移赃款赃物现金人民币3,000余万元、美金150余万元、港币100余万元及价值600余万元的黄金及大量名贵字画、名贵玉石、名贵象牙、名贵手表等财物。

2018年1月,李亿龙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法院认定,其受贿赃款逾926万元人民币、贪污赃款逾142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逾4,950万元。

此前2016年4月,李亿龙落马。同年11月湖南省纪委的“双开”通报指,其独断专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道德沦丧,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钱色交易等。

2018年4月中纪委机关报的文章还披露,李亿龙长期使用公款雇用专职保姆,飞机必须头等舱,高铁必须商务座甚至特等座,老婆也要参照执行,下属讥讽其简直“是在享受皇帝的待遇”。#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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