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仙转自博讯网
2018年4月27日早上,福州林应强和林东进都再次接到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刘培福律师电话称:“你们乘坐公交车被拘案福州鼓楼区法院一审已经判决驳回,而且今天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你们现在应马上去交涉上诉事宜。”
再次接到刘培福律师电话后,所有当事人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等都表示不解,为何直至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都没有收到鼓楼区人民法院给当事人的书面判决书,审判长谢立红也没有打电话告知已判决。为此,三个当事人情急之下只得根据刘培福律师发过来的判决书影印件马上书写《行政上诉状》,并赶在当天下午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不久前“被肝硬化”去世的著名维权律师李柏光本也是本案原告林应强等五人的辩护人。关于本案发生的内在原因,李柏光律师当时在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就曾明确指出:林应强等5人乘坐公交车的行为,没有产生任何危害北京当地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当地治安的后果,被告(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是践踏法律,维稳使然。
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欧中辉、谢云天、张秀屏、李秀榕等共7人,于2017年3月4日上午在北京市从天坛乘坐上2路公交车,适逢全国两会期间遇到随车警察盘查,经过刷身份证,因7人身份证上信息遭当地警方给“黑”了,因此7人在公交车行经“东城地”车站时,都被警察带下车带走。当天林应强等仓山区籍共6人(李秀榕除外)被黑保安遣送回福州,2017年3月6日,在林应强等6人没有任何违法事实情况下,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所谓“预谋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携带上访材料,聚集在北京天安门两会召开驻地,企图制造影响”为由,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没想到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谢云天、欧中辉五人分别起诉到鼓楼区法院,一审审判长谢立红竟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目前已知林应强、林东进、林龙官已被枉判“驳回”。一审针对欧中辉和谢云天,以超过起诉期为理由不予受理。
一审事实认定不清,竟然和被告构陷的事实如出一辙,竟枉法采信被告在毫无事实依据下作出的所谓“预谋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携带上访材料,聚集在北京天安门两会召开驻地,企图制造影响”,其认定的事实不是客观的,同样乃主观臆断,意在构陷。为何没有认定原告被警方所谓“查获”具体地点?没有认定原告所谓“违法”的具体行为?没有认定原告所谓“违法”造成的具体社会危害?况且当时林应强根本就没有携带任何上访材料,等等。显然一审法官谢立红罔顾法律,官官相护,明显偏袒被告,其枉判更是于法无据。
来源:民生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