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环转自德国之声
习近平强调坚决反对司法腐败。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司法不公大多并非来自司法腐败,而是司法行政化。学者赞同去行政化改革是关键,认为不改革必然产生司法腐败。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司法不公的原因在哪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近日向媒体表示,绝大多数司法不公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我们没有真正找准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其中司法行政化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
司法腐败被一向公众认为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主要原因,对它和其他领域的腐败的予以严厉打击,是习近平上任伊始开出的一张治国良方。在今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次会议也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但是目标是"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在本周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中,郑鄂认为改革的重点是体制改变。他说,"我们目前的审判机制,事实上是源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审判机制,和当年的苏联模式是一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有的体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对德国之声介绍,中国司法系统的行政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说行政系统、党务系统和立法系统的设置和管理,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行政化管理,三是法院内部院长、副院长及庭长对法官的管理。这是中国司法的基本模式。何兵认为,不改变这个模式,司法改革就推动不了。
去行政化改革并不是一个新的观点,中国法律学者、律师和法官从十多年前就开始达成普遍共识,并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呼吁。肖扬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时候(1998-2008年),已提出这样的改革方向。到了王胜俊担任最高法院院长(2008-2013年),司法系统又加强了行政化管理。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获得605张反对票、120张弃权票,创5年来不信任票的最高记录。何兵认为,这些不信任票给了现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极大的压力。
何兵教授说,去行政化改革的难点在于,中国到现在也没搞准司法的定位,没有理顺法院和政党、人大以及法院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党委、政府干预案子的现象十分普遍。
找准改革方向不能掩饰司法腐败
郑鄂还介绍了广东法院系统当前正在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作为去行政化的一项尝试,广东省深圳福田区法院、佛山中院开始试行审判长负责制,这项改革被认为是在制度设计上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最大限度排除行政权力对审判权力的干扰。
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彦敏对德国之声表示,她对郑鄂院长的意见表示赞同,在司法系统去行政化才能进行真正的改革。但是广东多位法律学者对这一问题采取了谨慎的回避态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说,广东省法院系统的腐败现象仍然十分严重,郑鄂的说法有为腐败问题开脱的嫌疑。
何兵认为,去行政化改革和反腐败是一个问题。不进行系统性的改革,腐败不可能杜绝。他认为,司法改革是一个国家机器的改革,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地方试点只是枝节问题,对整个系统的改革推动作用不大。他说,"有些改革地方法院不敢提,提得不好就是反党。"郑鄂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司法改革重心已经从以前的工作机制改革转向体制改革,迫切要求顶层设计"。
中国司法改革另一个引人瞩目的事件是,从6月28日开始,最高法院开通专门网页"裁判文书"公开判决书。目前网站公开的多为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地方法院裁判文书很少收录。
公开判决书被网民普遍认为是一个进步,但是有选择性地公开受到法律人士的批评。律师周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最高院应该就哪些判决不予公开作出解释。
何兵教授在微博上表达了对将于明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的期待。他对德国之声说,目前法院系统内部的改革动力不足,人大代表继续投出不信任票,将会增加改革的压力。时事评论人赵楚则认为这是"虚假希望",这类"希望"已经被习李新政反复"打了耳光"。
作者: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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