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鹏转自博讯网
因本人动手能力较强,转业回沪要求到企业,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祖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例:建造上海市万体馆游泳池,设计3.2m电冲剪刀替代电焊切割。为此在当时行业中也略有小名。
青浦工业局胡局长为发展青浦工业,三番五次到上海县工业局商讨,历经努力终于在1988年把我调入青浦工业局,为让我能安心发展产品,安置在离上海市区最近的凤溪镇,由电梯配件厂腾出一个车间暂作发展电动工具。当时的待遇每月基本工资300元,享受车贴26.5次,比局长的待遇也高。在当时国内经济市场不竞气的状况下,当年就出利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获得工人的好感。俗话讲:“能受天磨铮铁汉,不遭人忌是庸才”。无形中却得罪了电梯配件厂的其它方有关人员,利用我去深圳探亲,散布莫须有事件,于1992年硬性把我“除名”,面对权力的作祟“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我只能离开。但青浦工业局有关部门,未按“除名”后,依据法定规定发给辞名证明书,让我有正规再就业机会。为了生存只能暂到外地工作,为此我妻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有关再就业证明书和档案,有关部门仅是好言相慰,认同档案在青浦工业局里保管。我妻误为处理不当,故不肯给就业证明单。到达退休年龄,对方发现只是档案仍在工业局保管,其它什么都未改变,应诺与社保中心有关方商讨,设法想通过内部的工作人员,打擦边球来补交奍老金,奈何当事已电脑化。此行不通、无奈之下。社保中心同志提议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达正常退休途径。直到2003年青浦工业局劳动工资科,科长王昊借电梯配件的图章,给了“退工单”。当时我已过“退休年龄四年”,叫我到那里去找工作?如何能正常就业?
面对迟开“十一年”的退工单,社保中心同志,立刻根据“沪就职(2001)11号,替我写了“诉讼请求”
工业局领导也希望通过败诉,以此来帮我补交奍老金。
未料第一次庭审日,被告律师却借独审之机,串通审判员杨海华,造成被告到法院而未进法庭,审判员迟到而通知延期开庭。
第二次不作任何的调解、调查。营私舞弊,以“除名”后不上诉,依照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二年”已过,法院不作保护的判决。就此剥夺一个公民该有享受的“老有所奍、病有所医”基本合法权益。向二中院提交诉讼,乔蓓华以维持原判作终判。
向中、高院申请再审,都拒绝再审。高院更无视从高院调入青浦法院副院长赵紫东:“认为此案可以再审,最起码没有作任何调解和调查”,亲打电话给高院回答已寄“服判息诉”给当时人。
于经历了举步维艰的信访之路。虽受到当时政法会主任刘华关心和批示。青浦许一新院长接待,认可问题就出在这张“退工单”上。但明确表态:为考虑审判员身上穿的制服,从法院的帮困基金中提取十万元作交纳自由职业奍老金,以此剥夺我正常老人退休的基本权利和转业军人的优惠待遇。不接受就采取置之不理!
2013年宋学东任青浦法院院长,亲自查阅此案,派副院长薛文成落实此案,有想把我作在法院内部退休的意图,因高院副院长周碧华,在任长宁法院院长时有此案例。不巧薛文成在未落实此案前,辞职下海,鉴于个别副院长怂中作梗。中、高院有关权力人员因是乔蓓华办案,以不可说、不可说、不愿发表意见。用当时立案庭庭长蔡红兰几次三番告知我:“宋院长胆小,以一个案子的错对,不能以我院长说了算,只有通过“再审并被改判之后才能确为错案”。
2015年初宋学东采用维稳费救助我三十万。(附:30万支票)
为此我向高院申请再审。杳无音信,到高院接待窗口,接待的包寒光最后以“谁碰上,谁倒霉”定论。
在山穷水尽疑无路,带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经高手指点认为我原是国家干部,拖了“十一年”过退休年龄才给的退工单,除时间上根本错误,在形式上更是有错误。
通过信息公开顺藤摸瓜,发现盖有青浦工业局章的(92)字第94号除名处理的批复,抄送到县劳动局和县人事局,但在原县劳动局和原县人事局根本没有“存档记录”。以此向青浦法院提起诉讼。原总认为在事实、证据面前,对(92)字第94号《关于对徐仲元同志作除名处理的批复》行为无效,应该成立。我的正常退休的落实以此可由现上海来之福实业公司来承担。也减轻青浦法院的精神、经济上的承担和压力。实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奈何宋学东院长在2016年调到二中院任副院长后,杨海华却受到青浦某领导的青睐,提升为第四法庭庭长。负责劳动仲裁。
在开庭中,庭审法官无视法庭纪律,随意离开法庭,回来后却指责原告代理人,说话声大了,影响法官喉咙,引起咳嗽。借此主动提出身欠佳要求能回避,我们不同意而作罢。最后法官拿出(2003)沪青民-(民)初字第1711号判决是否有异议时,并明确告诉是法庭提供的。杨海华身为四庭庭长,又想利用职务之便来掩盖原来的枉法裁判。我的代理人随后拿出二张青浦法院给的维稳费的复印件时,问法官,对于这二张复印件有否看法时。法官回避答复。种种反常形为值得怀疑。可调取当时庭审视频。面对认定事实明显不清,适用法律完全错误的裁定书。
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作为传票中告知的审判长乔蓓华开庭中并没有出庭,而是由审判员谢亚琳主持,庭中除被告又否认自己是被告。谢亚琳认同我们写的上诉状非常清楚,未提任何异议。
未料裁定书中,却仍一意疪护青浦法院裁定。并以“青工(92)字第94号《关于对徐仲元同志作除处理的批复》系青浦工业局针对青浦电梯配件厂出具《关于对徐仲元同志作除名处理的请示》的批复。系上下级企业之间的内部请示批复文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面对在(2003)沪青民-(民)初字第1711号判决,无视诉讼状的迟开十一年“退工单”的诉讼请求,却以“除名”后二年不诉讼作时效已过。而我现出示此“除名批复不存在证明,却又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取案件范围。事实上青浦工业局把文件抄送到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已经不再是内部文件,如此出尔反尔。我还能有生存权益吗?
乔蓓华曾说:我的判决书要经得起社会的评判,经得起具有“中国水平”的判决。对“十一年”过退休年龄四年才给的退工单,不属时效已过。今我在冠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乔蓓华的判决下,使我仍然维持剥夺我基本人权没有“一分奍老金和一厘的正规医疗保险”。这样的案经得起评判吗?具有“中国水平”吗?
现老伴因我的现状,连续为我的事情而忧愁、奔波。2015 年 5月经查又患有肠癌,使之我生活更雪上加霜!。已处在贫困线上争扎的状态,已经不起枉法裁判、司法不公平、不公正的折腾。
闻讯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把乔蓓华“不忘初判、坚持原判”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行为,铸成已80岁,至今却仍未有“一分奍老金、和一厘正规的医疗保险”的转业军人现实生活前来反映。还我正义,争取正常生存。恳望有关领导关注、关心、正义落实!
人有善德才能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