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须丰转自博讯网
中国财政部长日前在《人民日报》发文,谈论财政制度改革。但是媒体却对其洋洋洒洒几千字熟视无睹,仅对其中短短几行字特别感兴趣,为什么?无它,但因房产税耳!上海经济学者沈凌认为,这种税制既不合理,也无法达到持续性抑制房价的效果,甚至是”非常危险的政策“。
房产税是悬在中国楼市上方,也是悬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成果之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因为在过去四十年里面,一般的老百姓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家庭财富,一多半凝聚在房产上。中国住房自有率超过80%,远高于发达国家比如德国。如果未来对房产征税,实际上就是对老百姓过去四十年辛苦工作的劳动成果征税。
那么,这样的财产税合理吗?
不少专家引述美国或者德国的例子,认为这些发达国家都在对房产征税,为什么中国就不可以呢?“淮南为橘 淮北为枳“的道理告诉我们,同样的树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会有不同的果实。德国这样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基本私有。对房产征税,实际上是对房产脚下的土地征税。因为你房产坐落于这个位置,享受了周边的公共设施的便利性,所以需要为此付费。这是房产税的法理基础。你交的房产税也都用于社区公共设施的改善,进一步增加了你的土地的价值(体现于房价的上涨)。
而中国的土地本来就不是房屋所有人的,而是房主向政府租赁来的,目前体制大体上是70年的使用权,也有不少是更加短的时间。前一段时间温州就有部分的20年租赁期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住户在出售房产时遇到了法律上的障碍。所以从理论上讲,土地周边的公共设施的改善带来的土地增值,并不属于房主,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国家是有法律依据将土地收回,或者重新估价,按照新的使用权价格再次出租的。因此,作为土地的租赁者,中国房主有什么理由为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缴税呢?
中国政府在建立出租土地的制度时,参考的并不是德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学了香港。香港当局因为本来就是从清政府手里租了一百年的土地使用权,所以也不可能出售土地,只能转租土地。所以,香港政府也从来没有向房主收取什么房产税。现在中国政府卖地的时候学香港,手里保留了土地所有权;征税的时候又想学德国,实在是不太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