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中国廉政建设网
3.北安市城郊乡卫生院院长刘志峰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9月 ,刘志峰任职以后,该医院擅自提高四项检查项目的收费共计0.5 6万元,被北安市物价部门行政处罚。刘志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袁成江,原副院长刘炜侵 害群众利益问题。2006年初至2008年末,袁成江任医院党委 书记、院长期间,决定并参与医院收受药品返利款共计人民币700 .95万元;副院长刘炜,参与医院收受药品返利款2047.35 万元。袁成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刘炜受到撤职处分 、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5.五大连池市原新发镇青山村村委会主任姜国军在“三资”管理领 域的违纪问题。2015年5月,姜国军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村集 体房屋出租给他人,并用所得租金16万元偿还个人借款及利息。姜 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