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维权网1月8日刊登中国维权人士吴淦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的上诉状。这份日期为1月4日的上诉由吴淦本人及辩护人葛永喜、燕薪签署。诉状指出,虽然上诉人“当庭亦承认其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并愿为此努力,然思想并不构成犯罪。如果仅依上诉人的表态即构成犯罪,那么上诉人在庭审中还表示“颠覆国家政权是公民正当的权利,颠覆国家政权这罪名本就不应该有。”循此同样逻辑,上诉人不过是行使颠覆权利而已,何罪之有?网名“屠夫”的福建维权人士吴淦去年12月26日,被天津中院一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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