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文峰转自博讯网
2016年年底,央视播出的《高回扣下的高药价》调查报道曝光了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医院医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的情况,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时间,医药代表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而医药代表背后的药品流通问题也引起国务院的重视。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此前有统计显示,中国医药代表人群总数大概有300万。意见的出台,则意味着,过去“看脸”、“看公关”的手段或将失效,这300万医药代表面临失业或转行。据媒体报道,在近年来职业高风险、名声不好听,外加赚钱变艰难的处境下,不少医药代表纷纷“离巢”,选择彻底告别医药行业。
医药代表究竟该不该去销售药物?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明确表示:“不应该”。
拉关系、送回扣、抬高药价
上世纪80年代,医药代表制度首先经由跨国企业被引入到中国,最初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仅仅是提供药品咨询,成为医院、医生、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但在发展及实践过程中,医药代表却慢慢“变了味儿”。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医药代表制度引入我国后,国内药企纷纷学习了这种模式。由于当时中国特有的药品生产行业企业多、小、散、乱,尤其是同质化产品众多的情况下,药厂之间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能够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医药代表逐渐探索出“带金销售”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