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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等公民观察:居住证制度——农民工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2015年12月14日 综合新闻 ⁄ 共 88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秀英转自德国之声

中国政府周六公布新条例,自2016年起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媒体表示,这将方便农民工流动。然而也有声音质疑,新规没有并解决放宽城乡两元化分割户籍制度的根本问题。

China Armut Wanderarbeiter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国官媒报道,中国国务院周六(12月12日)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自明年1月1日开始推行居住证。其中明确规定,在非户籍地居住满半年即可申领该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报道称,申领居住证包含以下"福利":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今年以来,中国总理李克强屡次表示,要改善城市公共服务。他曾在走访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情况时表示,要"改善农民工、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努力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给农民工纵向流动的公平机会"。

Bauarbeiter China

覆盖面有限

法新社对此报道称,这将方便农民工在中国国内迁移,然而新规的覆盖面仍然有限。

"这将方便农民工在小城市间的流动,然而该规定对那些在北京、上海这些大都市找活干的人,恐怕没有太大帮助--就更不要说那些非法居留的地下人口。享受这些服务的前提条件是'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这就像'第二十二条军规'(形容一种荒谬的矛盾境地),无法适用于很多农民工。"

因此,数十年前被引入的户籍制度,仍将继续阻拦该群体享有与市民均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新苏黎世报》在其周五的文章中,曾经这样评价中国城乡两元化分割的户籍制度:"城乡户籍制度是依据中共的政治、经济、社会目标为中国民众定位。……在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后,这种户口区分被用于引导(农村)廉价的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当今,一个拥有农村户口的人迁到城市,他(她)将面临与'黑户'类似的窘境。"

法新社在报道中说,尽管北京反复强调将会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称其是旨在提振经济的结构改革一部分,然而变化并不显著。想要入住首都北京,仍然需要合法居留、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等"完美"的落户积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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