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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尘埃落定,一条人命到底多少钱?

2017年12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234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真辩网“

 昨天,河北高院裁决聂树斌案国家赔偿结果,聂树斌父母获赔268万1399元零1毛人民币。
自1994年9月23日被石家庄警方传唤,到1995年4月27日被河北高院执行死刑,再到2016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再审判决无罪,再到昨天河北高院这个国家赔偿裁决,历经漫长的十三年后,聂树斌案终于尘埃落定,走完了所有法律意义上的程序。这个精确到小数点后个位数的国家赔偿裁决,挺让我感慨的。
感慨之一是:平反冤狱的难度和决心。
 平反冤狱,特别是已执行的冤狱,都说阻力极大。阻力一在怕被追责,二是怕担赔偿。所以有个形象的比喻,说冤狱的铸成,就像一张纸被揉搓打湿后冲进下水道,是个分工合作一气呵成的过程。而冤狱的平反,就像要让这张纸从下水道里逆流而上,再次回到光天化日下。难度之大,可以想象。但这几年的实践表明,关键还是在于决心。真平反了也没啥,天没塌下来,地球照样转,貌似气忿忿的司法队伍也没有谁真为此撂挑子,反而人心稍平,各方反响都非常好。让人情不自禁想起1970年代末期胡耀邦主持平反冤假错案时,这位中共领导人所说的那句著名的话:冤案一理,人心大喜。
吾国千年以来,各种冤狱连绵不断,冤狱平反也随之不断。平反冤狱,从来都在文化上有渊源,在天理上有照应,在人心上有期待。从莫须有的风波亭冤狱,到食其肉的袁崇焕冤狱,再到1949年后特别是文革中的如山冤狱,莫不如是。
 前年的热播剧《琅琊榜》,核心剧情也是围绕如何平反祁王、林帅及赤焰军这个超大型冤狱而进行的。


(琅铘榜里的太子祁王,死于父皇一手铸造的赤焰军冤狱)
虽然只是一部架空剧,这个平反冤狱的剧情设置也很用心,梅长苏甘冒奇险,费尽心机,为什么一定要让当初一手铸就冤狱的皇帝赶在他在位时亲手为赤焰军平反?这里面涉及到复杂的政治与社会文化心理,先不展开了。

 在我的观察视野里,自2005年以来,其实先后有两波冤狱平反的高潮:


(2005年4月1日,蒙冤11年的佘祥林获释)

自十几年前的湖北佘祥林案、湖南滕兴善案、河南胥敬祥和赵作海案这一波冤狱平反高潮以来,最近这五年又形成了以浙江张氏叔侄案、福建念斌案、内蒙呼格案、海南陈满案、河北聂树斌案、江西乐平案等新一波平反高潮。
上一波里的滕兴善案和这一波里的呼格案、聂树斌案(后两案其实也早已在第一波中爆出),都属于冤案里的极致——当事人已被错误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5日,内蒙青年呼格吉勒图案获改判无罪)

类似这样的案子,以前即使侥幸平反,也是悄悄进行,生怕人知道了“影响政法机关的刀把子形象”,现在,总算都摆在台面上来了。
特别是聂树斌案,借助网络社会的形成,几乎是在全民关注的直播状态下完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漫长昭雪过程。得承认这算是点滴进步,也得承认这个进步还远远不够。

(2005年3月15日,服刑13年的胥敬祥迎来清白)
 首先是,经年累积下来的冤狱,量到底有多少,比例到底占多大,这里还有个不为人知的黑数。民间已有一些刑事律师走在前面,成立了类似洗冤工作室这样的准NGO机构。我在想,这个事情其实是国家道义与政治伦理的一部分,不容回避也不容忽略。国家应该把筛查和平反冤狱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列入国家司法改革规划,应该为平反冤狱创造更多的条件,尤其不应把包括律师在内致力于平反冤狱的民间力量当做假想敌,更不能一边平反老冤狱,一边还不停制造新冤狱。
 其次是以后还应加快甄别和平反进程,包括重庆打黑期间形成的一系列冤狱,都应不回避不畏难,抓紧提上日程,抓紧破除障碍。上下都应该有个清晰的认识,并不是平反越多越丢脸,而是平反越多越彻底越有诚意,才越有制度自信、道路自信。
尽管中国老百姓对冤狱的忍耐力,对平反昭雪的期待心都举世罕见,国家还是不应辜负平民百姓对清白的至死追求,不能辜负公民对法治的热切期望。
 感慨之二是,聂树斌案的赔偿金额实在太低。
得承认,这个金额并非拍脑袋出来的,相反,相当部分都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计算依据,而且,具备相当的普遍性。
聂案赔268万,据公开资料,此前的呼格家属获赔206万,陈满获赔275万,张氏叔侄获赔221万,更早以前的赵作海获赔65万,佘祥林获赔 70余万。

(2010年5月8日,同样蒙冤11年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
以我所了解的情况,这类冤狱赔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却这个明补(国家赔偿)的公开数字之外,还会有一个暗补(政府补偿)数字,以生活补助、低保乃至经济适用房等其他各种方式计算,折算金额大致相当于明补数字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左右。
即便如此,这个明暗两部分合一的赔偿金额也还是太低了,既不合理,也不合情。它只能证明国家赔礼认错的诚意太不足了。
对聂案这个赔偿结果,张焕枝老太太表示不申诉,并不代表家属对这个赔偿金额就没有意见,而是中国的老百姓上访告状,都习惯了主要是争一口气,讨还公道与清白,而不是争补偿金额的高低。但人们还是忍不住会把聂案和去年某案去比较。

(2016年2月1日,已服刑14年的陈满被再审宣判无罪)

一位财经媒体的朋友从经济学角度作残酷的感叹,命案的外部性在不同背景下产生了不等的风险溢价。我友十年砍柴则说的更直白而朴素,他觉得两案的不同补偿结果,就是读没读名牌大学,有没有校友声援而导致的命价差别。而“命价”这个概念,正是后一个案子中当事人的学长在《血酬定律》中提到的。
这两类案件也许不是特别合适来比较。进一步讲,哲学意义上,公民的生命权其实无法用金钱来补偿,维系纲本的法治正义更无法用金钱来计价。但,国家对他的公民认错道歉的诚意,究竟要靠什么来体现?用什么样的机制,才能确保衙役之中,草菅人命的超霸之徒无可遁形?又用什么样的机制,才能确保庙堂之上,千钧之重朱笔的勾画者始终战战兢兢,循天良而依国法?
吾国吾史,吾土吾民,这真是血泪斑斑的天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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