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燕云转自博讯网:知情者爆料,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六支队长林峰以权谋私、累计受贿近亿元,但仍被不知实情的公安部委以重任。2015年到六支队负责境外追逃,知情者向博讯透露,在一系列林峰负责的案件追赃中林峰多次为“朋友”敞开方便之门,林峰利用公权力在海内外大肆敛财,多笔受贿赃款大量存入到林峰身边小弟在香港开设的账户中。受贿金额数千万!此金额并不包含林峰个人海内外账户受贿资金。
例如,林峰在2017年4月份接手快鹿系金融案的海外追逃工作。林峰迅速在香港接洽到涉案人原当天金融董事长邵永华(别名邵永平)(上海当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当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当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当天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中华金融控股(香港主板上市公司HK00431)原董事局主席);陈宁迪(原大中华金融控股总裁),江欣荣(其妻),刘克泉(香港上市公司00431,现大中华金融控股董事局主席);陈志(香港上市公司十方控股董事局主席)。邵永华为了保护他背后巨额赃款开始阔绰出手收买林峰,一次豪赠林峰2000万港币现金。林峰果断收下后差使一名女子用一台白色轿车拉走。并多次与邵永华、陈宁迪、江欣荣、刘克泉、陈志等人私下会面,一遍抽着昂贵的雪茄一遍谈论着他们的利益计划。
邵永华曾在当天系金融案中侵占巨额资产数十亿,事发后一直出逃境外。自2016年警方接到举报至今,上海经侦6支队对邵永华、陈宁迪、江欣荣、刘克泉、陈志不侦查、不立案、不边控,使投资受害人极为愤慨,就连公检法办案人也感到意外和不满。
林峰与邵永华熟识的公安部某领导以及公安部驻香港负责人秘密侵吞快鹿与香港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和现金(价值超30亿)。涉案人员就是邵永华、陈宁迪、江欣荣、刘克泉、陈志。他们内外勾结,收受逾亿现金。
消息人士表示,林峰名义上是人民公仆,私下里却与这些涉案人员密切交往,操控国家司法机器为自己仕途铺路,不仅贪污受贿,而且对这些涉案人员采取无作为办案。用全国的警力与国家机器给邵永华等人打开方便之门,邵永华还多次雇佣林峰多渠道对他人进行迫害。并在通过媒体发布散播有关追讨者信息的虚假新闻!
2017年11月13日、14日两天,林峰先后和邵永华在香港碰面,白天以工作为由,晚上称兄到弟在国金苑喝了11瓶红酒,喝完去庙街找小姐寻乐留宿。
私生活一向混乱不仅已拥有3次婚姻,第三任妻子年龄比林峰小很多,此女为林峰生有一子。婚姻之外,林峰还喜欢四处留情,外养情妇与私生子。
被警界称为正义之手的林队长还是徐翔案的同案人,早有受贿案底,徐翔当时给予林峰5000万,在徐翔案中林峰就接受过中纪委的调查,因隐藏太深逃过一劫。
消息称,林峰协助中国私募基金太子党套钱洗钱,如江泽民的孙子江志成,李长春的女儿李彤,刘云山的儿子刘乐飞等。
值得重视的是林峰在外拥有多处房产,其中一处是香港居住在深湾的一所豪宅。
林峰滥用职权在并无依据、无关联的肆意抓捕、边控、通缉与案件不关联的无辜群众。并采用非法拘禁,肆意边控,非法拘禁与案件无关的受害人,仅一个案件就边控500多人,边控者中对案件一无所知的人不占少数。林峰审讯中作伪证,很多受害人回忆自己在审讯期间所做的笔录中很多都是自己口述之外的内容,篡改事实后诱导受害人签字。
林峰及他的警员在审讯期间对审讯人进行不间断的人身攻击,言辞污秽的诋毁受害者,昼夜不间断的进行“审讯”。很多受害者在身体无法支撑与精神已临崩溃的状态下签字画押。一位身患癌症的受害者在“审讯中”病情恶化,林峰及其他经侦人员竟不准许受害人服用治疗药物与保外就医,这种绑架他人性命的做法令人心寒!
这些有过亲身经历的受害者们对林峰的一致评价皆是流氓执法,在没有任何证据与犯法的前提下以权代法边控无辜受害者,并威逼利诱,采取违规办案,手段极度恶劣。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对贪腐零容忍,毫不宽容,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法制大于天的国度里,似乎林峰却得以逍遥法外。以下是更多实例:
(受害者真人实例1)
万某,是一名1958年9月10日出生于上海的单亲父亲,系美国公民,持美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往返签证于2017年4月11日从旧金山来到上海合法入境,专程探望寄养在上海的一双未成年亲生儿(13岁)女(15岁)。
2017年6月17日,万某在浦东机场出境回家时被边防临时告知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而突然遭到边控(机票因此作废)。2017年6月20日,万某如约前往上海市经侦总队,在其地下审讯室犯人席位上以犯罪嫌疑人的罪犯身份就所谓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接受六支队支队长林峰和李姓警官等7个小时的莫名其妙的拘押审讯(而非协助调查)。事后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罪证的情况下将万某持续扣在上海,在没有任何公开宣判的情况下秘密地对万某实施无限期边控。专案组还拒绝万某多次口头及书面的查询,对无故扣留万某做不出任何有效的解释,提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也找不到任何合理的法律依据。并对美领馆由此而专发的向上海警方询问为何扣留本人的三封外交照会不理不睬,罔顾万某90天的合法居留期限,造成万某在中国境内非法逾期居留的既成事实。
2017年6月20日至今,期间虽然万某根据第一次审讯结束时林峰警官的规定,多次请求再次审讯均未果。甚至连续两周警方的联络电话无人接听也无人回话。林峰警官也曾于7月14日当面答应于一周内安排再审,武姓警官亦曾于7月21日在电话中答应在数日内安排再审。(同一天万某也对李姓警官正式提出保外就医请求,李警官口头答应。)至今再审日期还是渺无音讯。两个月后在无数的请求和申请之后万某好不容易争取到林峰警官再次提审万某的宝贵机会,也是连总队的大门都没有让进,在门房里面草菅人命式地由林峰警官以个人名义在没有录音录像的非正常情况下极其不严肃地用私刑的方式野蛮而下流地完成的。上海经侦总队林峰警官如同他在审讯时明确声明的那样,对万某采取的是无限期拖延的无赖边控方式。林峰警官的不审、不问、不理、不睬、不抓、不放的绑架式流氓行径,严重侵害了万某的身体健康和诸项人权,践踏了神圣的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给十九大之后的清明政治局势抹黑。
鉴于万某身患癌症晚期、严重糖尿病、肝病、肾病、和三高血症,(在美领馆外交照会里面的医生证明上面具有全面的反映)需要使用医保定期接受原专科医生的长期跟踪检查治疗。而由于遭受上海经侦林峰警官的非法无限期边控限制出境,不能按时回家就诊接受必要的医疗,甚至连日常的打针服药也难以为继。在自身各种疾病已经严重恶化、各种检查指数严重超标、各个器官功能严重退化、所携保命的9种特殊药品完全告罄之际,加上万某家庭生活陷入极端困境、各种经济来源根本断绝、在中国又不能合法打工挣钱、美国工作因长期超假旷工被辞退解聘的困境之中,出于万般无奈,只好采取偷渡的方式冒险犯难,为了一家三口的基本生计和万某自己的一条贱命,偷偷回到美国。由于林峰警官的残酷迫害,断绝了我们一家人的生路,万某在没有任何罪证的情况下被他利用国家专政机器非法绑架,在没有任何政治企图的情况下,纯粹为了保家保命保身体,被迫犯下了叛国的滔天大罪。万某之所以犯下这个大罪,就是因为连一名真正的罪犯都不如,连保外就医的恩典都享受不到。万某之所以铤而走险地出逃,全部都是林峰警官贪功枉法执法犯法逼出来的。
林峰警官曾明确告知万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任何人在被人民法院定罪之前,个人基本权利不受侵害。而这种通过限制万某人身出境自由的极端方式,对万某一再要求再审和保外就医的请求置之不理的故意,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万某的家庭、伤害了万某的健康、威胁了万某的性命。对一个没有被法院定罪的所谓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所谓疑犯、没有被法官拘押监禁的自由人利用边控的手段采取变相拘禁、非法扣留、故意伤害,是对本人生活权、抚养子女权、旅行权、治病权、工作权、生命权、生存权等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和非法侵害,也是林峰警官不顾国际观瞻,对一名遵纪守法的无辜的爱国老知识分子野蛮执法,羞辱诬陷、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罪行的铁证。
万某之所以偷渡出境,既不是出于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同情或认可;也不是出于对政府专政机关的挑战或反抗;更不是出于对党纪国法的蔑视和抵触。恰恰相反,万某一向衷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积极配合主动到庭说明情况,甚至反复哀求他们拘押严审以便洗清莫须有的罪名。万某在受审期间礼貌文明、有问必答,毫无隐瞒回避。万某一向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据实交代自己在海外的所作所为。万某始终没有昧着良心胡编乱造、信口雌黄、嫁祸于人。在没有参与实施任何非法集资活动、没有触犯任何中国或美国的法律、没有做出任何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的前提下,遭受林峰警官非法强加于万某无端的劫难,甚至于威胁到万某及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生计和生存。
相反,林峰警官及专案组对万某的审讯、边控、和交谈中有许多违法反动之处,特此实名举报如下:
1、 犯罪事实的审讯方面的迫害:
1.1 整个审讯期间,虽然万某一再声明与施建祥案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没有如何组织、人事、行动、时间、和金钱上的关系,专案组却一方面伪称握有有力证据,一方面采取明显的诱供、骗供、逼供、和乱供等手段进行审讯。在时间上指控万某于2016年3月起涉案、人员上指控万某与该案主犯黄家骝、徐琪合谋、金钱上指控万某提供翻译就必然取得报酬对万某进行诱供;在审讯中蔡警官的突然中途介入,用实施强行拘押的威胁方式对万某进行骗供;用实施无限期边控(称施建祥不回来你就别想走)对万某进行逼供;以及声称黄、徐二主犯已经把万某咬出来的骗人手法试图让万某乱供。
1.2 整个审讯期间,专案组撇开追查万某是否参与犯罪事实的办案主线于不顾,一再偏离调查万某如何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办案主题。根本不问万某是否实际参与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事实、是否具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故意、是否触犯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党纪国法的犯罪线索,反而以审讯万某无意中参与的一场翻译内容为主题,以不讲清楚就实施边控无限期不让出境的绑架行为相要挟。根据所谓翻译必经大脑思考从而不可能记不住翻译细节的荒谬逻辑,力图证明本人抗拒专政机关调查、欺骗政府的罪名,给万某罗织因言获罪的证据,企图通过万某的言论来构陷万某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莫须有大罪之中。
2. 边控措施的实施方面的迫害:
2.1 专案组无视公安部三令五申应事先通知被边控人员,尽量避免在边境口岸实施边控的国家规定,在万某出境时突然实施边控。这样做对政府和专政机关的信誉,人民对专政机关的正直、专业、高尚、公正、和信任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在名誉和经济上对本人造成了重大打击。
2.2 专案组声称边控不是拘押、更不是监禁;既没有时限,也没有赔偿。似乎边控是可以任由专案组使用的一种不受制约无法无天的专政行为,把专政机关对嫌疑人的侦缉关系蜕变为黑帮对嫌疑人的绑架关系。这样做既是对边控手段的一种滥用,也是对公正办案法律实践的一种践踏,更是与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十九大精神大相径庭、背道而驰。
2.3 把边控当做一种不受限制的拘禁手段对境外人员滥用,实在是不应该的。它既会给专政机关的形象造成抹黑,也会把专政机关的档次降格而混同于黑帮团伙。看上去边控就是搞错了也没有可能追溯任何实质赔偿,实在是滥用边控会失掉了珍贵的国家信誉和宝贵人心。这样做也不能算是公正执法、依法治国。在老百姓心中,人民警察也是尊严尽失、信誉全无。
3. 办案措施和执行方面的迫害:
3.1 审讯期间林峰警官多次把施建祥和郭文贵相提并论,把万某往危害颠覆国家安全罪的政治犯方向查办。企图把案子搞大,把水搅浑。
3.2 审讯期间林峰警官数度污蔑万某与家中老保姆的人格,用乱搞男女关系的指控抹黑万某的清白,动摇打击本人的自信。
3.3 审讯期间林峰警官曾一再强调他是拿工资的公务员,不但拖得起,而且想拖多久就可以拖多久。明显地把边控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加以滥用,也把他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企图用黑社会老大般的下流做派来威胁一位诚实的老人。
3.4 林峰警官无视疾病需要长期不间断跟踪治疗的基本医学常识,把万某保外就医的正当请求归结为万某妄自菲薄祖国医学能力的悖论,用蔑视人类生命权和自相矛盾的狡辩来掩盖其企图通过绑架谋害本人生命的反人类实质。
3.5 林峰警官多次对本人使用典型的流氓切口及肮脏的话语,试图给万某营造一种陷入帮派黑社会的氛围。使用白色恐怖的下流手段恐吓威胁一位知识老人,用他自己低俗的人格对共和国的司法体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3.6 林峰警官还多次以人民警察的官方身份向万某提及、欣赏、并津津乐道当年的红卫兵暴刑,虽经万某一再阻止仍然不绝于口、兴味盎然。
根据万某以上的遭遇,充分说明了林峰警官在办案过程中对万某施行了故意迫害,对万某家庭施行了巨大伤害,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司法损害和公权力侵害。
(受害者真人实例2)
龙某是一名加籍华侨,久居加拿大多年,今年夏天回国探亲,探亲结束后在机场突然告知龙某已被限制出境,原因是涉嫌集资诈骗案!随后龙某被网络通缉并要对其进行拘留!龙某从不知这家涉案企业,也不认识那些涉案人员。但办案人员却强行说龙某与案件有关,并威胁恐吓龙某!此时的龙某气愤万分,因为他不认识这个案件中的任何一个人,更没有过任何往来,又如何招供?
这次回国探亲让龙某深深陷入进了白色恐怖之中,亲身经历了上海经侦6支队支队长林峰的流氓办案!人身安全在国内得不到保障,最终却以逃离祖国的结局得到了身心的安宁。
(受害者实例3)
赵某,是一位痛彻心扉思女成疾的母亲,她状告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六支队支队长林峰,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事情经过如下:
赵某因离婚未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多年来一直苦求争取前夫同意她与女儿见面,作为母亲赵某的这颗煎熬着等待的心终于盼到了希望,前夫首次同意10月2日让赵某与女儿到新西兰旅游!等待着,热盘着,最终换回的却是一个残酷冰冷现实···
10月1日,林峰私自把赵某前夫和女儿登到网上限制出境。母女二人再一次失去了相见的机会!
赵某前夫与女儿都是守法公民,从未有过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为何无辜被限制出境?
事出原因是因为赵某早在多年前结识过一位在上海的商界友人,后得知此人在2017年被公安部发布红通。赵某与此人并无深交,仅在2015年参加过此人公司在美国举办的一场活动,未有过经济来往,至今并无任何联系。
受此牵连是谁的过,谁的错!赵某前夫与女儿根本不认识这位被红通的上海商人,为什么他们两人被限制出境?中国公安机关是否依法治国?是否维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六支队支队长林峰不顾法律程序与事实依据,用职权私自将赵某女儿及赵某前夫边控、限制出境,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希望赵某女儿与其前夫可以尽快撤销边控,早日母女团聚!
(受害者实例4)
包某,男性,是一名美国公民,在一家中美商会任职秘书长工作。在今年11月底回国处理公司事务时在大连被限制出境,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六支队支队长林峰将包某押解回上海违规收押,给包某定位集资诈骗!包某在这家涉案金融公司审理一年半后回国,并被无限期限制出境,林峰逼迫做笔录后看押已半月,至今未在提审问话。包某女儿在美至今无人照顾;80岁的老母卧病在床,天天期盼儿子回家团圆。
(受害者实例5)
李某,今年35岁,单身未婚,是2名美国籍幼儿的母亲。为了一个人担起育儿责任,照顾好年老多病的母亲。在生计的压力下,李某长期因工作与家人分隔两地,在一家上海金融控股集团就职,负责品牌宣传工作。2016年4月所在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企业发生挤兑事件后李某受到了莫名的牵连。源自李某是单亲母亲,所以谣传与涉案公司管理层有超工作关系。莫须有的信息传播导致李某自2016年8月1日出差回国被边控至今。李某因思念两名幼子四处苦求撤销边控未果,而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六支队支队长林峰给李某是无限期边控,此事件导致李某声誉严重受损因此丢掉了工作,公司拖欠李某多月工资至今未结。
而上海长宁经侦6支队队长林峰公用私权违规办案的劣迹在沪上早已街头巷尾,林峰受贿千万帮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的涉案人员抓捕替罪羊,老话说的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让心急立功的林峰更加疯狂的违规办案,随后李某又被莫名立案并网络追捕。
李某边控期间其大儿子在美又遭遇了一次重大意外事故,911上门抢救及时送到医院幼童才得以脱险。心力交瘁的李某多方求助无路,思子心切的李某恐被经侦抓捕陷害,最后被逼入绝境只身犯险一人偷渡离境赴美与儿团聚。在林峰得知李某离境后又给李某定性为叛国罪!
李某的遭遇说明了林峰的警察“力量”可以诱导人走向“犯罪”!法律不维护正义而让无还击之力的公民任人鱼肉?
法律为人民服务,而在林峰身上法律不外于2个字而已,他的权力可以无证据任意抓人,口供无证据可以篡改伪证,对威逼利诱不成功的人进行收押,任意给收押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