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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寻找河南省洛阳市工商局局长袁剑启示

2017年12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02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洛阳市工商局局长袁剑上任一年多了,举报人方万红无数次到洛阳市工商局寻找袁剑,袁剑不但不见,反而报警。有知其下落者请与方万红或与6632888联系。举报人方万红,男,50岁,中共党员,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工商局干部。因参与集体33名职工实名举报原嵩县工商局局长李宗武:1. 私设小金库1083050.99元(99嵩纪处字[01查实]);2. 克扣职工工资14.5万元(省工商局查实);3. 依仗职权强霸县工商局伊宾商场南楼为己有(李的孩子每年收房租2万元);4. 扩大装修面积从中贪污4.5万元(有实际面积和扩大后面积核算单)等等腐败问题,被洛阳市工商局以越级上访为由先后三次下文件给我开除公职。2002年3月31日,嵩政发【2002】6号下发会议纪要:会议认为,嵩县工商局原干部方万红,自1998年起,对原局长李宗武问题向上反映,逐级上访。2003年12月27日,市工商局下发会议纪要,先照顾我到县局事业单位个协上班《每月打借条生活》,其它问题待市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再说,否则继续进京上访。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5年9月26日访转字[2005]第003号认定:方万红同志他自1985年起任副所长、所长,因实名举报,2000年被开除公职后一直上访,虽有县委和市领导建议恢复公职,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请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解决处理。  中共嵩县县委信访领导小组于2005年3月16日下发了“建议市工商局下发恢复方公职文件”的信访建议。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林于2005年8月5日在《洛阳晚报》A2版上进行了批示。  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决策探索》杂志2005年09期55页上刊登了市政府副市长王立林的批示。  可洛阳市工商局上下串通,胡弄政府和我,恢复公职问题就是不落实。  2006年10月23日,县局局长与我达成协议给我一定的补尝,到县局事业单位协会上班,可到协会后县局没有落实协议,我的工资不是象市工商局2004年5月20日给市政府报告的“协会人员工资比其他工作人员每月高出200余元”而是低200余元,一反一正每月却少给我核500元。经县政法委书记多次协调无效。于是我就继续向上反映要求恢复公职。可腐败分子们是一家,经市、县工商局上下打点,于2007年10月30日以上扰社会为由给我劳教一年半。恳请上级领导伸张正义,落实中共嵩县县委信访领导小组建议,责令洛阳市工商局给我下发恢复公职文件,还实名举报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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