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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歧视观察:“人权观察”呼吁中国禁止同性恋转化治疗

2017年11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177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国际维权组织“人权观察”最新发布的一项报告表示,中国政府应该立即采取措施禁止医疗机构和诊所对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等(LGBT) 群体实施“转化治疗”。

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国际维权组织“人权观察” 11月14日发布一份题为“中国,结束医疗机构提供的同性恋转化治疗”的报告中表示,中国一些公立医院或私人诊所提供的、旨在将个人性取向由同性恋或双性恋转变为异性恋的“转化”治疗,本质上属于歧视及侵权。

“人权观察”这份长达52页的报告,是根据与17位曾接受过转化治疗的中国此类人士的访谈而撰写的。他们披露了各自的父母如何通过威胁、逼迫、甚至肉体强制等方式逼迫他们接受转化治疗。而提供“转化治疗”的公立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及医疗人员,有时使用非自愿的拘束以及强迫服药和电击,而这些做法可能构成酷刑。

报告还说,“人权观察”采访的17位受访者都表示,若不是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他们当初不会接受转化治疗。

“人权观察”负责此类事务的主管葛瑞姆-芮德(Graeme Reid)表示,中国虽然已在20多年前将同性恋非罪刑化了,但为了改变该群体的性倾向,他们如今仍遭受强迫拘束、服药甚至电击等对待。芮德还表示,如果中国当局真要结束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和侵权,应该立刻禁止医疗机构继续进行这种治疗。

“人权观察”的芮德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中国于2001年已经把“同性恋”从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正式排除,同性恋就不属于一种疾病:

“中国医疗机构提供同性恋转化治疗,其实是挺怪的事儿,因为如今在中国,不仅同性恋行为已经不违法,而且中国已于2001年把“同性恋”从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正式排除。而《中国精神卫生法》也规定,治疗精神病必须基于有关诊断。”

“人权观察”的报告指出,中国心理学会早在2001年已将“同性恋”从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正式排除。而中国2013年制定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应遵循诊断标准。《精神卫生法》规定,既然同性吸引并非精神障碍,转化治疗应属非法。该法并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与尊严的原则。

“人权观察”的报告指出,中国当局迄今尚未采取旨在禁止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实施转化的积极措施,例如,发出不得实施转化治疗的明确指示、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在违规实施转化治疗、或处罚违规者等。

报告还指出,中国目前尚无法律保障个人不因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遭受歧视,而这一漏洞可能对“转化治疗”受害者寻求司法正义带来不便。

“人权观察”的报告指出,中国是《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权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并已签署《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些条约全都含有与“禁止转化治疗”有关的条款。

芮德表示,中国应当立即加入全球共识,承认通过强迫或医学手段的转化治疗乃是侵权与歧视,并予禁止。唯有如此,对同性恋的除罪刑化才能发挥法律上和社会上的作用,使全中国这类人士获得具有可诉性的保障机制,对抗这种残酷的做法。

“人权观察”的芮德还指出,虽然同性恋者的待遇稍微有所改善,但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等群体仍持不接受态度:

“应该在报道中强调的一点是,在中国,同性恋者面临的压力主要来自家庭,而有关社会观念也需要改变。但是,当父母们把同性恋子女带到医院或诊所时,如果医务人员不提供同性恋转化治疗服务的话,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美联社11月15日的有关报道说,中国社会继续青睐能够传宗接代的子女。而因为同性恋婚姻在中国仍不合法,而同性恋同居者也不得收养孩子,因此,为了生儿育女,同性恋者被迫接受异性婚姻。

旅美中国学者谢选俊表示,中国社会像西方那样接受同性恋等群体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大可能:

“我觉得不大可能,在中国,同性恋者如今稍微得到容忍,当局和社会仅仅是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美联社的报道说,同性恋转化治疗之所以在中国持续不断,是因为许多医生对同性恋仍然无知,只跟从社会上的主流观点。而中国社会依然把同性恋看作是非正常状态,是一种疾病,因此必须治疗。此外,转化治疗在中国也是一个相当赚钱的生意。据“人权观察”提供的信息,在中国,从事转化治疗的诊所和医务人员,每个疗程可收取高达3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

(自由亚洲 记者:希望;责编:嘉远 网编:李想)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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