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企业公正运营观察员忻伟忠:指使武昌公安分局抓人的幕后黑手是谁?——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工维权纪实八

2017年11月26日 综合新闻 ⁄ 共 273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我是刘艳,首先跟大家报平安:我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由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接送回家。感谢大家持续关注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维权进展,在我被拘留十日的这段时间,你们一直在网上声援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全体职工,对你们表示真诚的感谢!

武昌中华路派出所为什么对我实行拘留处罚呢?武昌科产局这个“看不见的手”一直如影随形,操控着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所有事件,从改制到现在,从未远离。

关注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维权纪实的读者都知道,前几期的维权纪实揭露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假改制的真相,并附上了相关证据,相同的材料也分别交给了武昌科产局、武昌区纪委、武昌区检察院、武汉市第五巡视组等部门,一直没有得到这些部门的正面回应,他们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一年多来久拖不决,即便是陈一新书记刮起的化解信访积案的旋风,也不能对他们有所触动,武昌区科产局的作用不可小觑。据说科产局专案组把《关于刘艳等职工反映王克华相关问题调查了解情况的调查报告》交给了武昌区纪委,具体内容却不向举报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公布,武昌区纪委也没有就此向武昌五金交电职工核实,这种自说自话的调查能否经得起检验,只有天知道。

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改制未完成已经成为了众所周知的事实,既然国企依然存在就不能没有职代会吧,为此公司职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职工代表,并于10月8日形成了职代会决议:1.罢免王克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法人代表职务,由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代会接管公司。2.行使企业职工的法人权利。3.收回属于原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所有资产。

职工代表以告知书的形式分别送达至武昌区纪委、武昌区检查院、武昌区工会、武汉市第五巡视组等部门,于10月10日由全体职工代表专程送达至武昌科产局(见图片1:局长付世超签收的告知书),因付世超局长有其他工作要处理,全体职工代表一直等到下午5点多才见到付世超局长。

这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信访以来第一次见到武昌科产局的一把手,付世超局长对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案件十分了解,他说2017年7月7日由科产局专案组作出的结论他本人也参与了。付世超局长有备而来,手边放着厚厚的一本《关于刘艳等职工反映王克华相关问题调查了解情况的调查报告》,这就省略了职工代表再次像祥林嫂一样,每逢换一个新的接待人,必须从头复述的麻烦。

这次来科产局递交告知书,主要涉及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职代会的问题,付世超局长认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改制当年也有一个职代会,如果职工这次选举产生了新的职代会,这样就有了两个职代会,他需要时间来调查两个职代会的合法性。下面是付世超局长跟职工代表关于职代会问题的问答摘要:

付世超局长:你们都退休了,还当什么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王克华也退休了,同样解除了国企身份,为什么他至今还在担任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法人代表?不能罢免王克华的依据是什么?

职工代表:王克华当年改制是指定的职代会,科产局专案组已经调查过了,律师现在就坐在你旁边,你可以问一下律师,他们当时是做了笔录的,其中多人书面证明自己根本不是职代会成员,因为公司当时要求他们参会,所以开会时签了名。另有一份全体职工签名的证明,证实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自1992年至2001年,十年间没有选举过职工代表。如果付局长调查后发现当年改制的所谓职代会是王克华等人指定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伪职代会,你准备怎么处理?

付世超局长:按102号文件来办(有录像为证)。

这次会谈直到凌晨5点,历时12小时,在职工代表再三要求缩短调查时间的请求下,付世超局长答应于2017年10月25日前作出书面答复,职工代表跟付世超局长约定,如果25日前付世超局长没有给答复意见,我们将视为默认。

10月11日至25日期间没有武昌科产局的任何人联系职工代表。10月26日,武昌五金交电职工新一届职工代表如约来到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商议接管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具体工作。下午约4点左右,科产局来了两个副局长,让职工代表去科产局拿所谓的回复,职工代表认为他们不过是在敷衍,不敢再次相信他们。

5点17分,几十名特警包围了整个办公室,要求职工代表邓昌文和我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不去就强制传唤。当时我看到传唤证上填写的理由是“扰乱单位秩序”(见图片2:传唤证),我问:“职工都在开会,秩序井然,有什么事实证明我扰乱了什么秩序?那个单位的秩序?”带队的中华路派出所教导员不回答,两个特警上来架着我和邓昌文师傅去了中华路派出所。

报案人王克华说有人在“公司”闹事,王克华身兼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和武昌创辉贸易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说的地点到底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还是他的“创辉贸易”?是谁在闹什么事?这些关键的问题办案警察根本就不向我们核实,在事实不清,没有出示证据的的情况下,就断然的对我和邓昌文师傅作出了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图片3:解除拘留证明书),很显然是根据某人的意志在办案。我和邓昌文师傅都拒绝签字认可,他们也就不给我们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直到我和邓昌文师傅于11月13日、14日15日三次到派出所催讨,才拿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邓昌文师傅年届七十且身患高血压,所以没有执行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我被非法拘留激起了全体职工的无比愤怒,大家没有害怕没有退缩,相反更加积极更加坚定,在邓昌文师傅的带领下,到武昌分局公安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政府、武昌区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放人,有些年长的老职工哭着求武昌分局放人,听到这些情况我心疼不已,这些已经暮年的职工把一生都贡献给了国企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到了应该安享晚年的时候还在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被蛀虫王克华侵吞,竟然以这种方式维权,这到底是什么人造成的?人民警察维护的是什么人的安全?依法治国哪一天才能实现呢?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提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公安局或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们决定向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11月16日,我和邓昌文师傅一起来到武昌区政府法制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建议我们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还拿出一份所谓的文件说公安局搞错了,不能向武昌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这个说法让我们十分惊诧:难道公安局这个执法部门连这个基本常识都不知道吗?我们当然不敢相信他们的说法,坚决要求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提示,向武昌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说:你交给我们,5天后也会给你们不受理的回复。

一边是公安局,一边是法制办,两个执法部门竟然连自己的工作范围都搞不清楚,依法治国如何落到实处?想到这里不由得后背发凉,是否合法就靠这样一群人判断,我们的行政复议结果将会怎样?依治治国,必须依治行政!

武昌五金交电职工刘艳

2017年11月18日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