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莫树都、男、1978年11月生、从事司机工作)于2016年3月20日开始到鼎翔公司上班,2016年4月21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到现在(2017年11月2日)工作一年多。1.公司未按相关规定给职工(司机师傅)发放高温费【(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按照《广西2016(2017)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我们所有司机师傅是应该享有的,也符合发放条件及享受这福利待遇的。但是鼎翔公司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发放。2.我(2016年4月21日签定劳动合同)到现在,工作一年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既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所有在职员工都应享有五天的带薪休假福利待遇。但是我工作一年多了,去申请年休假,人力资源部不予批准五天年休假。3.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或企业不得向所有员工收取押金。而鼎翔公司分别向我们司机师傅收取一万至三万不等的押金。4.鼎翔公司未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望相关领导给予处理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