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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政府个别官员腐败违法无人管(1)

2017年11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70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博讯网
(博讯北京时间2017年7月01日 来稿)
    我家长住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商业街,叫肖书君
     事情经过:
    我父肖兴诗,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复员转业到地方。1963年从大连来集贤县福利镇,当时我弟兄7人,全家9口人的生活只靠父亲一人,我父亲为给政府减少负担,我父亲带领全家人自谋生路,经县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让我家在县城商业街开设一小吃部,维持全家的生活。当时我家邻居中心储蓄所和我家从来也没有发生过纠纷。1995年中心储蓄所被现在邻居刘宝森买去了,因刘家多次非法扩建到我家窗下,被我父阻止,怀恨在心,就以强占宅基地为由,把我父亲告到县法院、市中级法院,都以土地权没有确定驳回刘宝森起诉。
    2000年我父因病去世,刘宝森看我家兄弟在社会上孤立无援,执意强占我家早就使用的国有土地,据为己有。2005年刘宝森又把我告上法院,以侵占土地为由,经法院审查后驳回刘宝森起诉。当时土地局副局长杨春雷偷着到法院做假证,还帮刘宝森伪造一份假原始地基资料。当时他不是法人代表,也没有土地局法人代表的委托书,法官问他“你知道做伪证是违法的吗?”他说:“知道。”问他:“你的代表谁?有委托书吗?”他说:“我代表土地局,我人都来了还用什么委托书?”。当时都有庭审记录。后来我们了解原当年农业银行正行长周景方说中心储蓄所根本就没有土地登记和发土地证。土地局副局长杨春雷又帮助我家邻居刘宝森策划让刘宝森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经审查认证,刘宝森与中心储蓄所进行交易定审批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因而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县政府2006年8月3日做出政府复议决定书
(2006)11号行政书,确认国土局行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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