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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监控公民技术观察: 郭文贵罪证之窃听罪

2017年11月06日 综合新闻 ⁄ 共 65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超转自博讯网

涉案众多的郭文贵自从逃亡美国后,一直大放厥词要爆料、要“报仇”,每天仅仅依靠口无遮拦的一个又一个谎言度日,日子过的不可谓不荒谬。那些所谓的“证据”恐怕连他自己都不信,但还是花大价钱耗费人力物力去捕风捉影、去凭空捏造,强迫自己信口开河。这就是他的“报仇证据”!笔者今日就拿出点实打实的郭文贵涉案证据,还郭文贵这场闹剧的观者一个明白。
郭文贵不管身在何处,从来就没有尊重过当地的法律。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份录音显示,郭文贵通过王雁平和一个美国人讨价还价,要求对方对他人的手机进行监控,并拦截电子邮件。美国人表示,这样做在美国是非法的,但郭文贵和他的贴身女助手竟表示,“钱不是问题”。

在我国,但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窃听会被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美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相对更大,除非为了制止和揭露犯罪,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他人进行窃听都是非法的。根据《美国法典》,郭文贵和他的贴身女助手涉嫌非法获取他人电子邮件罪,窃听、拦截他人联络信息罪,违法使用电话记录查询和跟踪、查询装置罪。另外被窃听者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来要求赔偿。
窥视欲人人都有,但这个流亡富豪丝毫不加掩饰的窥视欲让人恶心,因为他出了满足心里各种肮脏龌龊的想法以及所谓抓住某些人“把柄”的罪恶欲望,这种行为不但违反社会道德、侵犯个人隐私,更是视法律为无物的犯罪行为。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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