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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工商局,你们保护不良奸商太不要脸了吧?!

2017年10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131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我今年4月份在天猫平台购买的武汉东湖开发区千寻电器店的格力空调,安装后,只使用了几天,空调就无法制冷。向卖家反馈,卖家分别于7月19日和8月5日安排“修”了两次(两次维修均是卖家安排师傅,但维修后均未提供 维修单。幸好我留取了维修师傅向卖家反馈维修无法成功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卖家于9月9日均承认是“修”过了两次(有卖家通话录音为证!),但均是没有成功。

卖家9月9日再次安排第三次维修,维修师傅听说了前面已经修过两次均无法修好的情况后,也已经不再愿意接单。(也有卖家安排的维修师傅通话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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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面维修了两次均没有维修成功,而且卖家态度恶劣,根本无法保证售后服务及时和质量,导致我和家人整个夏天无法使用空调只能忍受酷热。我根据国家“三包法”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卖家退货时候,卖家给予了拒绝。
但是,10月初,我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将卖家拒绝退货的行为,同时向天猫平台所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卖家千寻电器店所在的武汉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和投诉(根据国家工商举报管理规定,两个工商部门均有案件受理调查权,但查处需要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门),并将7月19日、8月5日两次维修录音、录像、图片等证据向两地工商局发送了邮件。然而,在武汉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卖家却先是改口说,前两次维修师傅技术不好,所以导致维修失败;当工商局说这种理由无法过关后,卖家再次改口说,前面两次只是“检测”,而不是“维修”。
10月12日,杭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我回复,认定天猫千寻电器店涉嫌违法,并将案件移送武汉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我想问武汉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人姓王,男的,办公电话是027-87926928):
1、前期商家都承认的“修”,当卖家面对查处改口“检测”时,你们却要对两次维修的真实证据置若罔闻,还要帮助商家玩文字游戏蒙混过关,严重不作为,你们是不是违法!
2、根据同样证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商家行为“违法”,而你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却对证据不予认可,你们是不是包庇不良奸商违法行为!
3、千寻电器店就在你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是你们政府的纳税单位(也可能是 你们工商局和工商所的“孝敬钱”来源)。但是,对于他们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对消费者 造成的损失,在证据面前,却不依法作为。你们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是不是违法失职,是不是太不要脸了!

国家三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国家规定空调整机三包期限为一年),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三条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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