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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户观察:河南中牟:书面回复曝光 工商局竟如此行事

2017年10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84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艳敏转自天涯论坛

近日,笔者接到举报材料,中牟县工商局在处理一起话费纠纷时,竟然不顾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毅然向当事人出据与规定不符的书面回复。
据了解,当事人马某因为话费被扣划一事,与当地移动公司产生了纠纷。随后,马某以当地移动公司存在消费欺诈为由,将其投诉到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为中牟县工商局)。中牟县工商局在对事件做了相关调查后,对马某做出了书面回复。

以上为中牟县工商局给当事人马某的公文回复
在该回复中,笔者清晰的看到,移动公司在2016年12月3日13:02:31对相关手机号发送了增值业务短信和订购提醒,在24小时之内回复“是”确认订购,不回复或回复其他内容刚不订购,相关手机号在2016年12月3日13:02:46回复了“是”;在2016年12月3日13:04:25中国移动客服10086再次发短信提醒:“您好,您订购了中国移动提供的中国贸易报手机报业务,8.00元/月,即将扣费,如有疑问可在1小时内发送6519到10086901,我们将立即为你取消订购并不收取您的任何费用,该手机号在1小时内并没有任何回复。中牟县工商局以此为由,认定当事人投诉移动公司的消费欺诈行为并不成立。
“运营商开通增值服务需经消费者二次确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陈朝辉介绍道。《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下面简称为《通知》)中要求,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
从中牟县工商局的上述公文回复中,大家不难发现,当事人只进行过一次短信确认回复,移动公司第二次发送的短信内容却是以当事人不确认反馈视为默认同意订制扣费,明显与上述《通知》所规定的确认方式不符,而中牟县工商局却以此做为依据,认定当事人马某的诉求不成立。众所周知,行政书面回复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可中牟县工商局却向当事人发出如此奇怪的书面回复,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样的隐情?对此,笔者将做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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