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转自 BBC NEWS中文网
网路流传一段声称是涉及“旺角冲突”被以暴动罪起诉的18岁香港少女李倩怡的录音,声称选择“流亡”到台湾。目前人在台湾的她签证已过期,她的处境将会如何?
近日网路上流传一段女声用广东话读出声明的音档,她自称:“我是因为参与年初一鱼蛋革命被起诉的李倩怡,在审判开庭之前选择了流亡。”音频最后说出录制时间是2017年8月22日。
她称政府对“鱼蛋革命”的起诉“根本就是一场政治检控”,她说:“你们可以说我怯、我逃避香港的审判,但在我内心早不相信香港有法治,审判从检控到起诉,是彻头彻尾以司法制度为手段,对香港社会运动的镇压。”
消息指出李倩怡可能在台湾申请政治庇护。台湾内政部移民署周一(8月28日)回应BBC中文查询,表示目前李倩怡在台湾的行踪不明,也没有向移民署提出政治庇护申请。
至于是否遣返或将李倩怡移交,移民署表示,港澳居民在台湾的行为活动,都依照《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及其他关法令规定办理。
1. 李倩怡是谁?
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2016年2月11日公布的控罪书指出,37人被指涉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9(2)条,于2016年2月8日至9日凌晨,在旺角一带与其他人士参与暴动。李倩怡也在名单之中,当时她17岁。
旺角冲突:
2016年2月9 日凌晨,旺角街头爆发严重冲突。事缘警员驱赶在新春期间营业的无牌小贩,引起一些民众不满。当时有本土派团体“本土民主前线”成员号召示威者,最后演变警民冲突。
新闻片段可见,示威者曾燃烧杂物、向警员投掷物件,甚至使用砖头袭击。冲突期间,一名警员曾向天开枪示警。
无人在旺角冲突中死亡,不过曾有近百名警员及多名记者受伤。
李倩怡被控两项暴动罪和一项袭警罪,以3000元港币保释候审,当时保释条件没有禁止她离开香港。
案件原订于今年1月17日在区域法院再聆讯,但李倩怡并未到庭,法庭即时发出通缉令。
BBC中文联络到同案被起诉的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黄台仰,他表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便回应李倩怡事件。他提到案件将于2018年1月15日再次审讯。
香港区域法院2017年3月宣判,旺角冲突案中,三名分别为22岁、19岁及32岁被告各判监三年,是17年以来首宗暴动案罪成案例。
2. 为什么到台湾?
自称李倩怡的女声说她选择“流亡台湾”,是因为预见在三十年内,香港的“一国两制”将不复存在,只剩下“中国广东省香港市”,她说:“与其要在我中年时成为中国香港的异郷人,那不如我先选择流亡,找一个新自由的可能。”
3. 谁在台湾“帮助”她?
声明中说,帮忙她的台湾朋友“从来都不是时代力量同和台湾人权组织,我的确曾拜访过他们,但他们只是很客气地打发我走,后来好幸运有一个台湾独派组织仗义相助。”
目前李倩怡行踪成谜。时代力量周一对BBC中文表示担心李倩怡的安危。
时代力量说,李倩怡确实曾由一个香港人陪同前来找过他们,但因为中国政府“高度不信任”时代力量,“不希望因为时代力量的关系让当事人受到更不公平的对待,所以没有处理这个问题,是转介团体协助。”
台湾人权促进会的法务王曦对BBC中文说,今年一月李倩怡来找过他们,他们表示可以帮李倩怡向移民署提交政治庇护申请,但需要李倩怡提交相关文件。之后李倩怡就没有再与台权会联络。
4. 政治庇护能成功吗?
今年六月就有港台媒体报道李倩怡在台湾寻求政治庇护。台湾内政部移民署至今仍未收到申请。
王曦表示,台权会处理过在台湾申请政治庇护的案例,“成功率都很低”。
李倩怡具体要如何申请政治庇护?王曦表示,台权会会要求她准备一份描述她状况的文件,包括她在原居地遇到什么危险?她如果没在台湾得到庇护的话,回原居地会有什么立即的危险?
台权会会把文件送交移民署,如果移民署一直没有处理,台权会会敦促移民署召开协调会。但王曦也坦承,申请台湾政治庇护不是一个常态,所以移民署没有既定的处理程序。
目前台权会处理过在台申请政治庇护成功的案例,多年来只有中国民运人士燕鹏一人。
5. 会被遣送回香港吗?
据悉李倩怡是持观光签证入境台湾,香港人赴台观光签只能停留30日,李倩怡已经逾期。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首席讲师张达明接受BBC中文采访时说,香港与台湾没有正式的引渡协议,所以香港政府不可以循政治途径要求台湾将李倩怡引渡回香港。
因为台港没有引渡协议而逃亡台湾的罪犯,最知名的是香港《东方日报》创办人之一马惜珍,他在1978年因贩毒和涉嫌行贿被警方发出拘捕令,因而与家人潜逃台湾,在台湾继续经营公司,直至2015年病逝台湾,终年77岁。
张达明表示,台湾方面有权利决定李倩怡是否能留在台湾。如果台湾方不容许她留在台湾,要将她遣返,就可以送回香港,港方再根据程序检控她。
6. 弃保潜逃“罪加一等”?
张达明表示,李倩怡若回到香港,会面对原来的控罪。法庭在入罪以后,会根据她弃保潜逃做为加刑的因素。
7. 《难民法》可行吗?
在国际上,关于难民与庇护制度相关的法规有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难民地位公约》、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等国际规范,但台湾并没有采用国际难民法规,也不是联合国难民署(UNHCR)成员国,因此欠缺相关规范。
台湾人权团体和相关立法委员推动《难民法》十多年,草案终于在2016年通过内政委员会审理,但是截至目前为止都还没有办法排入二、三读,所以还未生效。
根据《难民法》条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特定社会团体或持特定政治意见,离开其原国籍国或原居住国,且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致不能受该国之保护或因该恐惧而不愿返回该国者,得向我国申请难民认定。”
因为两岸关系模糊不清,台湾《难民法》排除了中国大陆和港澳居民。
2014年,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以“专案”方式让九名滞留台湾五到十年的中国异议人士取得居留权。目前没有港澳居民循此途径获得台湾居留权。
台湾与中国人民、港澳居民的关系分别由《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规范。《难民法》的立法过程中一并提及修改上述两项条例,使其申请难民的方法、程序等事项准用《难民法》相关规定。
目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也已经在委员会审查完毕,而《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8条尚未排入委员会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