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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大学如何杜绝校园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017年08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191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中文网2016年3月28日,9名女青年向全国112所211高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询问:“高校在16年校园招聘活动中是否有针对招聘企业进行反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对本校学生在招聘过程中被性别歧视有何补救、救济措施?补救、救济措施是什么?”这9名女青年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分别来自北京、广州、河北。超过一半的211高校对信息公开进行了回复。其中,不少高校明确表示会对招聘信息进行审查,凡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一律不予通过和发布,甚至会暂停该企业在学校继续招聘的资格。

高校:不予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违反的企业将禁止进入高校

截止到6月14日日,收到61所高校的回复,回复率为52.59%。其中,北京大学回复称,(此处插入描述一些著名学校的典型的没有用的回复,并附上志愿者的评价)。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的回复与此相似。来自北京XX大学的志愿者XX收到这个回复表示有点失望:“几所学校的回复都十分泛泛而谈,缺乏实质性的回复。”

让她惊喜的是,也有高校的回复十分具体而详细,采取了不少措施去建立平等的校园招聘环境。详情如下:

华南理工大学:对学校就业在线发布的招聘信息均进行内容审查,凡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一律不予通过和发布。

大连海事大学:如果发现确有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学生有明显就业歧时,我们将严肃处理。一方面将暂停该企业在学校继续招聘的资格;另一方面,也会将此信息通过教育部、就业联合体的信息交互平台进行通报,会同其他院校抵制此类企业入校招聘。

东北林业大学:在校园招聘活动中,涉及有欺诈、侮辱和传播非法广告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坚决予以清理,情节较为严重或涉及违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吉林大学:对认定为性别就业歧视的信息不予发布,但对护理、艺术团体及部分妇女组织明确需求女性,部分建筑工程等施工单位和部分强体力要求的岗位明确要求为男性的招聘信息不视为性别就业歧视信息。(编者注: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大学生:我要平等的就业机会

参与活动的另外一名志愿者小马说:“招聘季校园招聘对即将步入社会职场的女性来说至关重要。如果高校有没有履行自己在校园招聘中的监管责任,有没有配套的措施防治招聘性别歧视,那么我在校园招聘中获得平等的工作机会就会减小。我向我的学校申请信息公开,是因为校园招聘中,我就是想要平等的就业机会。”

半数高校无回复,北上广回复率最高,福建省回复率为零

在112所高校中,有近半数高校没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进行回复。在收集回复时,有的高校称:“我们学校从来没有过性别歧视;我们没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不知道回复流程”。这反映了高校相关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不了解。

6月3日,9名志愿者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高校申请了行政复议,分别向其所属的教育厅以及教育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来自广州的志愿者小雅说:“我希望听到学校有应对招聘性别歧视的健全的监查机制和及时的补救措施,希望没有回复的高校正视这个问题,并作出积极反馈。”

数据:9成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

2013年人民网调查发现,九成以上女大学生在求职中“遭遇性别歧视”。2014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针对招聘性别歧视行为的平等就业监管机制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市、山东省、河北省三所“985”、省部共建和普通高校的应往届本专科、硕博研究生开展行了“助推女大学生公平就业问卷调查”,发现高达86.5%的女性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其中有64.1%的女性遭遇过5种及以上的性别歧视,另有33.4%的男性承认在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

教育部:严禁校园招聘性别歧视

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到:“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

从2013年起,每一年的招聘季,教育部都下发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禁止发布歧视性的招聘信息,可见教育部对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十分重视。

“然而,我们在官方平台上时不时还是能看到‘男性优先’的字样。不仅如此,毕业季来临是,学院辅导员转发的招聘信息,也常常可以看到性别歧视的内容。”志愿者小雅表示。

她认为,要建立性别平等的校园招聘环境,仅仅是下发通知还不够。学校从给学生的就业培训、招聘广告的发布筛选开始,就应该提倡性别平等理念,并让性别歧视的企业上学校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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