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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益律师:微信支付宝央行管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网联支付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谢燕益;联系电话:010-89036335;手机:13520232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218
申请公开事项:
向申请人及社会全面公开关于网联支付平台政策出台的法律依据及决策科学数据。
申请理由:
申请人近日从国家媒体以及互联网得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下发了一份有关非银行机构支付的通知,全称即《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
在该通知中央行宣布,从2018年6月30日起,类似支付宝、财付通(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都必须通过“网联支付平台”处理。
申请人作为网络支付消费者认为出现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强制统一的网联平台不管其作为行政机关的委托机构还是独立的企业单位在实质上都违反了国家的《反垄断法》。
并且这一政策不仅仅影响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到千千万万网上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几乎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这一政策显然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内容。该政策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政策?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决策程序如何?在制定该政策过程中为何没依法召开听证会邀请利害关系方进行听证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向广大消费者征询意见?无论从经济上还是金融上它的利弊如何?实行这一政策的必要性如何?客观的科学数据信息是什么?如何防止行政垄断、市场垄断问题的发生?将来网联平台由谁操控,如何防止成为利益集团的蛋糕?涉及到的消费者隐私如何保障等等问题?
事实上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支付大大降低了金融消费者的成本以及提高了便利化促进了市场竞争,包括网络支付手段在内的网络金融、网络经济形式势必降低交易成本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尤其中国经济、金融领域与世界接轨融合。
过去中国普通百姓受国有金融机构垄断之苦久已,众所周知,国有金融机构腐败情况严重,坏账率也十分令人担忧缺乏透明度。国有金融机构无论从风险、成本、便利的角度均乏善可陈,因此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有了新型的网络金融支付方式无疑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性的选择。
中国同时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并商签了一系列促进投资、贸易、金融自由化的双边多边国际协议,该项政策的出台实质上构成一种金融壁垒、贸易壁垒,甚至在金融领域形成一种贸易保护主义,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简政放权,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自由化、国际化、汇率市场化为老百姓创造实惠背道而驰,是开历史倒车的行为,大大阻碍贸易自由化与市场竞争,只有利于垄断既得利益集团、特权者,对普通消费者百害无一利,尽管各项政策出台均打着金融安全、消费者安全利益的名义却缺乏足够说服力。
综上所述,披露相关信息是央行职责,既保障人民知情权,又能够消疑释惑及时检讨研判发布实施相关政策的后果及影响,与此同时,实行开门办政、依法行政,方可取信于民取得预期效果。
申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以及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之规定:(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申请人提出以上请求,请依法披露为盼!
此致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8月8日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