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随着北大、清华自主招生考试的结束,高招公平问题也越来越白热化了起来。自主招生是否让原本就被指为不公的高招产生了新的高招不公平?日前,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国内十多所高校与研究机构合作,组建“促进高等教育平等权”课题组,已经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了《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议书》。近期,我们将与课题组的一些学者一起,利用“教育公平”栏目共同探讨实现招生公平的根本之道。
———编者
宪法禁止京沪大学歧视河南考生
杨世建
近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北大教授:京沪大学涉嫌歧视山东河南考生》的报道,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又一次将大学招生公平问题推向社会舆论的中心。作为河南人,我对文章揭示的问题深有体会。综观网上观点,多数网民认为,京、沪大学在河南的录取线远远高于在京、沪两地的录取线,涉嫌歧视河南考生;但也有网民认为,由于京、沪两地与河南高考试卷及计分标准不同,仅凭京、沪大学在河南录取线比京、沪两地高就认为歧视了河南考生,让人难以信服。
京、沪大学是否歧视了河南考生?在我看来,由于京、沪两地与河南省采用的不是同一份高考试卷,高考标准分不相同,试卷的难度系数也不一样,京、沪大学在河南的录取线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京、沪两地录取线,所以录取分数线高低并不能与招生歧视直接画等号。京、沪大学是否歧视了河南考生,要看京、沪大学是否保证了河南考生与京、沪考生的录取机会平等。根据宪法平等原则:京、沪大学必须保障河南考生与京、沪考生的录取机会平等,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进行差别对待。然而,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北京考生上北京重点大学的机会是河南考生的60余倍,上海考生上上海重点大学的机会是河南考生的近200倍。京、沪两地考生与河南考生在录取机会上存在如此巨大差别,京、沪大学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理由。但是,迄今为止,京、沪大学尚未对此作出实质性回应。在京、沪大学不能提供宪法和法律许可的正当理由情况下,网民有充分理由断定京、沪大学歧视河南考生。京、沪大学对河南的招生歧视已经给河南考生及河南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恶果。
首先,招生歧视增加河南考生高考压力,加剧复读问题。由于历史原因,知名高校多集中在京、沪,而京、沪大学招生指标又是如此分配的。这一方面造成河南考生上京沪大学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京沪大学分给河南的招生指标是一定的,因而无论如何努力、无论如何优秀,总会有一部分优秀的河南考生不能被京、沪大学录取,而京、沪地区考生却能以低几十分,甚至几百分的成绩上重点大学,对比之下,河南考生心理自然不平衡,于是,复读问题自然产生。据《大河网》2009年8月11日报道:河南是复读第一大省,每年有近30万考生选择复读。河南某高中竟然在一个教学班内安排了256名复读生,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的复读班”。复读在给学校带来巨大非法利益的同时,挤压了有限的教育资源,恶化了教育环境,更滋长了教育腐败。
其次,招生歧视摧残河南学生的身心健康,阻碍素质教育的推行。河南考生多,名校指标少,再加上目前的就业环境,很多家长和学生评价学校的标准是“北清率(北大清华等名校录取率)”,致使河南学校从小学到高中都围绕高考的指挥棒转,高考分数成了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唯一追求,学生负担越来越重。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河南省学生用于学习的时间分别是:小学生每日约10小时,初中生每日约14小时,高中生约16个小时。残酷的高考竞争,不仅摧残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窒息了学生的创造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一再证明:公平带来的是和谐,而歧视则危及社会稳定。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大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传播者,应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其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如果说目前京、沪大学歧视河南考生是招生制度造成的,那么,通过改革招生制度,还河南考生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则是京、沪大学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