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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发表追忆“六四”文章,劳工维权人士“煽颠罪”获刑四年半

2017年07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103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来源:VOA

“我8岁写反动标语……12岁学装矿石收音机偷听台湾香港电台……18岁偷渡香港失败,21岁顶替母亲上矿山井下工作……

我老婆经常骂我:刘少明你这个从小坏到现在的人,你还有个家,当年不知底细嫁给你,你应感恩吧!”

这是活跃在中国广东乃至全国的知名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写下的一段自我介绍。

星期五(7月7日),刘少明被中国一家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西方权益组织说,刘少明是中国当局残酷侵害人权的最新受害者。

在星期五的判决前,59岁的刘少明已经在广州第一看守所被关押了两年多,原因是他在网上发表回忆89天安门民主运动的文章。

1989年5月,还在江西钢铁厂当工人的刘少明只身北上,声援北京大学生的绝食抗争。他住进了广场上学生的帐篷,加入了“北京工人自治联合会”, 每天在帐篷里做一些内勤工作,收集传单,救护绝食学生。6月4日凌晨枪声响起时,他刚刚和学生一道撤离广场。

“六四”彻底改变了刘少明的人生轨迹。当年11月,他在珠海被捕入狱,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一年。他再也没有回到钢铁厂,用他自己的话说,从此“在外流浪26年。”

为了谋生,刘少明做过各种各样的零工,深深体会到中国底层劳工的苦难。 近年来他创办“工维义工”团队,积极投身劳工维权运动,还声援政治异见者,

他是工人们口中的“刘哥”。朋友说,“刘少明对工人特别有感情,为工人的事很拼命,像自己的事一样。”

因为维权,他被警察笔录不下百次,抓进派出所也不下50次。刘少明曾说:“肉体的小牢房和思想的大监狱,对我来说没区别。”

2015年5月,刘少明在海外网站上发表回忆89“六四”的文章。4天后,他从家中被不明身份人员带走,2个月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

2016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足足拖了15个月后才正式宣判。

星期五,刘少明在法庭简短发言,坚持自己无罪。他说,当局误解了他有关天安门事件的回忆文章,以及他在这次运动中的所作所为。此前他在法庭上说,自己写下这些文章的目的是“让国人不忘却那段历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警示防止悲剧的重演。”

刘少明的妻子和儿子获准旁听了审判。辩护律师吴魁明说,他的当事人没有犯任何罪,会提起上诉。

人权组织国际特赦星期五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当局给刘少明定罪。“刘少明被定罪,仅仅因为他践行了合法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国际特赦中国项目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说,“他是一名良心犯,必须立即、无条件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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