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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冯正虎:中国律师的遭遇——42名律师等人被限制出境

2017年07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396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参与》    作者:冯正虎

自2015年7月9日大抓捕律师,截至2016年12月12日,共有42名律师、其子女及人权捍卫者被限制出境。其中,有30名律师被限制出境: 1李方平、2张庆方、3斯伟江、4蔡瑛、5陈武权、6梁小军、7燕文薪、8葛永喜、9李国蓓、10陈建刚、11刘正清、12庞琨、13王全平、14葛文秀、15黄思敏、16游飞翥、17张科科、18蔺其磊、19黎雄兵、20唐天昊、21王兴、22任全牛、23冉彤、24覃臣寿、25袁裕来、26文东海、27马连顺、28李仲伟、29胡林政、30程海。

另有12名其他人士:1王宇律师的儿子包蒙蒙、2向莉、3于合金律师的儿子、4苏楠、5李和平律师的儿子、6李和平律师的女儿、7刘亚杰的女儿、8冯正虎、9刘晓原律师的儿子、10欧彪峰、11谢阳律师的妻子陈桂秋、12吕动力。

上述人士除了6位孩子,其他都是律师或人权捍卫者,都应该知晓法律,擅长于依法维权。现在,警察给法律人出一份考卷:一个地方公安局的口头通知就可以限制你的出境权利,而且还平白无故地给你戴上一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你怎么办?是做律师一样依法诉讼追责维权,还是做文人骚客泄愤几句不了了之,或是认栽服罚乞盼开恩呢?一个法律人若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侵犯后,都不会用法律的方式去维权,不坚信法律的力量,这是法律人的悲哀与耻辱。

借北京市公安局的口头通知,一棍子扫懵了那么多的维权律师(或称人权律师),这些律师及其孩子的出境真的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吗?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清楚。而且,限制出境的行政强制措施(假处分)是针对个人的,唯有受侵犯的个人自己奋起据理力争依法维权,才有可能解除对其不公正的待遇或处罚。自己不尊重自己的权利,侵权者更不会尊重你的权利,还会不断地随意侵犯。

出入境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尤其是精通法律的人权律师,更应该重视这项基本人权,并积极捍卫。

湖南律师蔡瑛、北京NGO工作人员苏楠、广西律师覃臣寿、湖南大学陈桂秋教授(张磊律师代理)、北京律师程海等人已挺起脊梁,纷纷起诉侵权者。北京律师刘晓原也不断地依法追问,运用法律的方式维护其子的出境权。上海法律人冯正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法院诉讼方式,紧追不放地向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依法维护其出境权利。

我们诉讼的意义不在于输赢,而是伸张正义、主张权利,给民众一个用法维权的示范,督促政府遵守法律、保障人权。

目前,受709案牵连而被限制出境的人员中,张庆芳律师已解禁,刘晓原的儿子可以办理护照,但绝大多数人尚未解禁,谢阳律师的妻子陈桂秋携孩子不得不偷渡去美国。

修改稿2017年6月28日

附录:42名律师等人被限制出境的简况

一、执业律师30人

1、李方平(北京律师,2015年7月下旬在广东深圳福田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2、张庆方(北京律师,2015年8月3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3、斯伟江(上海律师,2015年8月11日在上海浦东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4、陈武权(广东律师,2015年8月16日在广东深圳罗湖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5、蔡瑛(湖南律师,2015年8月17日欲从长沙飞往台湾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6、燕文薪(北京律师,2015年8月21日在广东深圳罗湖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7、梁小军(北京律师,2015年8月20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8、葛永喜(广东律师,2015年9月5日下午在广东深圳福田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9、李国蓓(北京律师,2015年9月6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0、陈建刚(北京律师,2015年9月6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1、刘正清(广东律师,2015年9月6日中午在广东深圳福田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2、黄思敏(湖北律师,2015年9月6日从武汉去香港在机场被边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3、庞琨(广东律师,2015年9月8日在广东深圳福罗湖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4、王全平(广东律师,2015年9月8日在广东珠海拱北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5、葛文秀(广东律师,2015年10月12日上午从广州东站坐广九直通车去香港旅游,边检时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6、游飞翥(北京律师,2015年10月31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7、张科科(湖北律师,2015年11月9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8、蔺其磊(北京律师,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9、黎雄兵(北京律师,2015年11月30日在广东深圳湾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20、唐天昊(重庆律师,2015年11月30日在广东深圳皇岗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21、王兴(北京律师,2015年12月6日在广东深圳罗湖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具体原因不清楚。)

22、任全牛(河南律师,2016年1月6日,在河南省出入境办证大厅被告知限制出境,不能签注。)

23、冉彤(四川成都律师,2016年1月8日在广东深圳罗湖口岸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24、覃臣寿(广西律师,2016年1月8日在深圳福田口岸被皇岗边防检查站限制出境, 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25、袁裕来(浙江律师,2016年1月14日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宁波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签注遭拒,对方告知:上海市公安局有通知,不准出境。)

26、文东海(湖南律师,2016年3月2日在澳门拱北海关17号台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湖南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称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27、马连顺(河南律师,2016年4月26日,被告知限制出境,理由是天津市工艺品有限公司报备,天津市公安局批准。其他信息无法告知!”)

28、李仲伟(山东律师,2016年5月4 日,在山东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护照时,被对方告知:“已被天津市公安局限制出境,不得办理护照”。)

29、胡林政(湖南律师,2016 年 11 月 12 日,从长沙飞北京转飞巴黎,在长沙机场过安检时,发现被公安列为布控对象,后被告知被边控,不能出境。)

30、程海(北京律师,2016年12月12日到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去台湾通行证签注,被告知不准出境,是北京市公安局一总队的备案。)

二、其他12人

1、包卓轩(又名包蒙蒙,王宇律师、包龙军的儿子,2015年7月9日在北京首都机场被限制出境。)

2、向莉(北京人权捍卫者,2015年7月16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3、于合金律师的儿子(上海,于合金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孩子在上海交通大学读书,2015年8月1日和同学随老师前往英国牛津大学做交换生,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机场被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4、苏楠(北京NGO工作人员,2015年8月10日在北京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5、李和平律师的儿子(北京,15岁,2015年8月17日在郑州办理护照,显示由北京公安局发出的限制出境标注。)

6、李和平律师的女儿(北京,5岁,2015年8月17日在郑州办理护照,显示由北京公安局发出的限制出境标注。)

7、刘亚杰的女儿(广东,2015年8月份,人权捍卫者刘亚杰的女儿港澳通行证被当局强行剪毁。)

8、冯正虎(上海人权捍卫者,2015年10月5日在上海浦东机场被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北京公安局通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9、刘晓原律师的儿子(江西南昌,刘晓原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子原定出国深造,于2015年10月15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拒绝办理护照,警察说是北京市公安局第一总队封锁以致不能办理。)

10、欧彪峰(湖南人权捍卫者,2016年1月12日在深圳罗湖口岸被海关限制出境,理由是接上级命令,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1、谢阳律师的妻子陈桂秋(湖南,2016年4月4日谢阳律师的妻子欲从深圳罗湖口岸过关到香港,海关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限制出境,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12、 吕动力(陕西省人权捍卫者,2017年3月14日千阳县公安局以其涉嫌参与“709”事件及接受外媒采访,而对其不予签发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手机(微信):13524697100

E-mail:fzh999ne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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