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中时电子报
台中葉姓網拍正妹,因與曾有養父女關係的于姓舅舅有官司糾紛,舅舅通報衛生局稱葉女與其夫有精神疾病,衛生局人員於是會同警方日前大陣仗要帶兩人「協助送醫」,雙方僵持1個多小時後,兩人最後「被同意」送醫,但醫師鑑定「沒有立即危險」讓他們離去。葉女痛批衛生局所為漠視人權,法界人士也認為衛生局此舉可能違法。
葉女供稱,她與舅舅有官司糾紛,本月15日她台中地院開庭返家,卻發現衛生局會同警員、2部救護車大陣仗在她家門口等候。葉女不滿,與衛生局人員起爭執,大喊:「你們憑哪一條?」其舅則在一旁說:「這都是為妳好,不然來告我好了。」
雙方僵持1個多小時後,葉女和其夫「被同意」坐上救護車到醫院,但醫師評估兩人「控制好,沒有立即性危險」,逕自讓兩人離去。
葉女表示,她雖患有躁鬱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定期就醫用藥。過年期間,家裡遭小偷,為了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與社區管理員起爭執而興訟,沒想到舅舅和社區人員聯手報復
,意圖將她關進精神病院。
葉女質疑,衛生局和警員的大陣仗,「好像要抓通緝犯一般」,難道只要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就能隨便依據通報抓他們去醫院?
葉女舅舅于男則表示,因葉女生病又不吃藥,又有破壞社區物品舉動,造成社區困擾,才希望她和其夫一起去就醫治療。
法界人士指出,精神衛生法中沒有「協助送醫」規定,協助送醫當事人有拒絕權利,但衛生局接受通報,會同警消人員到場,已經是緊急安置作為,必須是當事人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所以衛生局行為可能違法。